一、受全球化深度調整的影響,國外對華裝備制造業貿易救濟調查在連續3年下滑后再度回升
自1979年國外對華啟動貿易救濟調查以來,截至2017年,國外對華啟動貿易救濟調查共計2139起。其中,涉及裝備制造業的案件331起,占比15.5%,年均立案超過8起,僅次于化工產品涉案(429起,占比20.1%,年均立案超過11起),居第二位。
從國外對華裝備制造業貿易救濟調查的年度走勢來看,我國裝備制造業遭遇的貿易救濟調查一直呈現增長趨勢,年均增長為5.3%,尤其是2001年中國入世以來,國外對華裝備制造業貿易救濟調查年度立案數突破兩位數,年均立案數約16起,是2001年前的年均立案數(約3起)5.3倍。2009年,國外對華裝備制造業創歷史新高,達到27起。但自2013年以來,隨著各國逐步擺脫金融危機,經濟開始好轉,國外對華裝備制造業的貿易救濟調查開始下降。2013~2017年,國外對華裝備制造業年均立案數約7起,低于2008~2012年年均數(約10起),降幅為30.0%。
2017年,受以特朗普為首的歐美各國貿易保護主義抬頭的影響,全球化進入深度調整期,國外對華裝備制造業貿易救濟調查在連續3年下滑后再次上升,比2016年增長27.3%。
從總體來看,國外對華裝備制造業貿易救濟調查主要經歷了4個階段:第一階段為1979~1990年,這是我國裝備制造業的起步階段,其遭遇的貿易救濟調查相對較少,年均約1起;發起國以發達經濟體為主,案件類型僅有反傾銷和保障措施2種類型。第二階段為1991~2000年,年均約5起,是第一階段年均案件數的5倍;發起國則擴展到印度、墨西哥、菲律賓等發展中國家,其中拉丁美洲成為對華裝備制造業發起貿易救濟調查的最主要地區。第三階段為2001~2007年,年均立案12起,比第二階段上漲了140%。該階段也是我國裝備制造業首次開始遭遇反補貼調查,但反補貼調查以發達國家為主,發起國則新增了烏克蘭和俄羅斯等獨聯體國家。第四階段為2008年金融危機發生以來至今,年均案件數約18起,比第三階段上漲了50%,是第一階段的18倍。在該階段,美歐等發達國家提出制造業的“高端回流”,發展中國家則積極制定制造業發展規劃,試圖分流我國制造業的中低端。受這些因素影響,各國對裝備制造業的貿易保護日益增強,尤其是國外對華裝備制造業貿易救濟立案激增。在2008~2017年的10年間,國外對華裝備制造業共啟動182起貿易救濟調查,超過前29年間的總數,發案強度史無前例;占同期國外對華貿易救濟調查總數的比重則由金融危機前的12.9%增至18.6%,上升了5.7個百分點。
從國外對華貿易救濟調查涉案行業的年均立案增幅來看,2008年以來,涉及裝備制造業的年均立案數比第一階段增長了1554.4%,僅次于冶金案件,居第二位。
二、國外對華裝備制造業的貿易救濟調查呈多樣化,金融危機以來反補貼調查激增,且向產業政策等制度層面轉移,對我國宏觀政策和補貼制度影響深遠
從貿易救濟調查的形式來看,1999年之前,國外對華裝備制造業的貿易救濟調查僅有反傾銷一種,1999年增加保障措施,2002年增加特別保障措施,2004年又增加了反補貼調查。截至目前,國外對華裝備制造業的貿易救濟調查共有4種,但反傾銷仍占主體地位,占比81.9%,年均增長4.0%。2017年,國外對華裝備制造業反傾銷調查共9起,同比下降10%。
值得關注的是,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國外對華裝備制造業的反補貼調查以8.8%的年均增速增長,而同期國外對華裝備制造業的反傾銷調查則呈現負增長態勢。2004~2017年,國外對華裝備制造業的反補貼調查共計28起。其中,2008年之前僅2起,2008年之后共啟動26起。2011年,國外對華裝備制造業反補貼調查為5起,創單年度國外對華裝備制造業反補貼立案的歷史新高。
眾所周知,與反傾銷通過征收關稅削弱我國產品在海外市場的競爭力不同,反補貼調查更多地是向我國的經濟制度、中央和地方的經貿及產業政策發起挑戰。在美國和歐盟對華反補貼調查中,每起針對中國的反補貼調查所涉及的補貼項目常常達數十項之多,存在補貼的項目主要包括:(1)貸款優惠政策;(2)低于合理回報提供貨物、服務、電力、土地等(LTAR);(3)稅收優惠;(4)政府專項撥款(補貼、基金、獎勵、贈款等)。歐盟在所有對華反補貼調查中均認為,中國無論是國有銀行,還是私人銀行,都存在政府對銀行的實際控制,因此對相關企業提供了優惠性貸款,具有專向性。值得關注的是,在反補貼調查中,一旦一個案件被認定存在政府補貼行為,該案的補貼證據就將被用于整個產業鏈上。目前,國外對華反補貼調查內容涉及中國的金融體制、匯率政策、外資政策、稅收政策、水電收費制度、土地政策等多個方面,這些反補貼調查不僅會使我國現行補貼政策受到影響,而且最終影響我國政府對經濟的宏觀經濟調控政策,會對今后中國的補貼政策的制定與完善產生深遠影響。
三、發展中經濟體和新興經濟體是對華裝備制造業貿易救濟調查的主要發起者,2008年以來發達經濟體占比有所回升,2017年創下歷史新高
截至2017年,我國裝備制造業遭遇的331起貿易救濟調查由27個國家(地區)發起。其中,美國(64起)、阿根廷(38起)、印度(32起)、土耳其(27起)和歐盟(25起)居前五位。發展中經濟體是對華裝備制造業貿易救濟調查的主要發起者,共啟動184起,占國外對華裝備制造業貿易救濟調查總數的55.6%;發達經濟體共啟動132起,占比39.9%;轉型經濟體共啟動15起,占比4.5%。
從年度走勢看,1998年之前,除個別年份外,發達經濟體在對華裝備制造業貿易救濟調查中占據絕對主體地位;1995年之后,發展中經濟體則成為對華貿易救濟調查的主要發起者。但2008年以來,受金融危機影響,歐美等發達國家提出制造業回流,也使得發達經濟體對華裝備制造業貿易救濟調查有所回升。1995~2007年,發達經濟體對華裝備制造業貿易救濟調查占同期貿易救濟調查總數的32.5%;而2008~2017年,這一比重升至41.8%。其中,2017年,發達經濟體對華裝備制造業貿易救濟調查占當年國外對華裝備制造業貿易救濟調查總數的57.1%,所占比例創2008年以來新高。
國外對華各類裝備制造業產品發起貿易救濟調查的國別和時間分布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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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按國家屬性劃分 |
按時間劃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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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達 經濟體 |
發展中 經濟體 |
第一 階段(1979~1990年) |
第二 階段(1991~2000年) |
第三 階段(2001~2007年) |
第四 階段(2008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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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制品 |
72 |
31 |
40 |
3 |
7 |
16 |
46 |
其中:金屬絲繩 |
36 |
15 |
20 |
1 |
3 |
6 |
26 |
集裝箱 |
4 |
4 |
0 |
|
|
|
4 |
金屬構件 |
8 |
8 |
0 |
|
|
1 |
7 |
金屬工具 |
10 |
2 |
8 |
1 |
3 |
4 |
2 |
其他金屬制品 |
14 |
2 |
12 |
1 |
1 |
5 |
7 |
計算機、通信電子設備 |
3 |
1 |
2 |
|
|
|
4 |
儀器儀表制造 |
15 |
3 |
12 |
1 |
6 |
7 |
1 |
電氣機械和器材 |
61 |
22 |
38 |
1 |
10 |
12 |
38 |
其中:光伏設備 |
16 |
13 |
3 |
|
|
|
16 |
專用設備制造 |
18 |
2 |
13 |
|
|
2 |
16 |
其中:數字膠印設備 |
7 |
0 |
7 |
|
|
2 |
5 |
通用設備制造 |
96 |
39 |
48 |
7 |
15 |
29 |
45 |
其中:軸承、傳動零件 |
25 |
5 |
17 |
3 |
3 |
15 |
4 |
緊固件 |
34 |
21 |
11 |
2 |
6 |
7 |
19 |
鋼鐵配件 |
31 |
20 |
11 |
1 |
9 |
8 |
13 |
汽車制造 |
28 |
12 |
15 |
|
4 |
7 |
17 |
其中:汽車零部件及配件 |
26 |
12 |
14 |
|
3 |
7 |
16 |
汽車整車 |
2 |
|
2 |
|
1 |
|
1 |
四、涉案產品向新興產業擴展,針對高附加值產品發起的貿易救濟調查以發達經濟體居多
2008年金融危機之后,許多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重新認識到制造業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性。例如,美國提出“制造業回流”,已建立14個制造業創新網絡研究所(目前稱為美國制造研究所);德國提出“工業4.0”,發布高科技戰略,制定“數據戰略2025”;日本發布“重振制造業”戰略以及“機器人新戰略”;英國發布現代工業戰略“綠皮書”。各國為搶占高端制造業,開始將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手段運用于新興產業領域,包括光伏產品、風電設備、集裝箱、通信設備均首次涉案;在鋼鐵配件中,2016年出現了專用設備的鋼鐵配件,如風力發電機用鋼鐵鑄件、裝配工業用鋼構件。與此同時,部分附加值較低的產品涉案逐漸減少,比如金屬工具、軸承及通用零部件涉案均少于上一階段。
針對高附加值的裝備產品發起貿易救濟調查以發達經濟體居多。比如,集裝箱、包括應用級風電塔在內的金屬構件涉案均由發達經濟體發起;光伏設備涉案16起,其中13起案件為發達經濟體發起,3起為發展中經濟體發起;鋼鐵配件涉案31起,其中發達經濟體發案約占2/3,且發達經濟體發案的涉案產品已經轉向了專用設備用鋼鐵配件。
五、近四成對華裝備制造業貿易救濟調查由“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發起,涉案產品向中高端領域擴展
1979~2017年,在我國裝備制造業遭遇的331起貿易救濟調查中,由“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發起124起,占比37.5%。其中,印度(32起)、土耳其(27起)、歐盟(25起)居前三位。
自2013年9月我國提出“一帶一路”倡議以來,“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針對中國裝備制造業的貿易救濟調查大幅提升,年均立案數由2014年之前的2.9起增至5.3起,增幅為82.8%。2012年,“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對華裝備制造業的貿易救濟調查創歷史紀錄,多達11起。從占當年國外對華裝備制造業貿易救濟調查總數的比重來看,2013年,該比重出現大幅下滑,由2012年的84.6%降至27.3%,但2014年以來連續3年上升,2016年達到45.5%。2017年,受經濟好轉影響,部分“一帶一路”國家對華裝備制造業貿易救濟調查減少,占比降至21.4%。
從涉案產品來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對華裝備制造業貿易救濟調查的涉案產品范圍不斷擴大,并向中高端產品延展。例如,2001年涉案產品中首次出現壓縮機、陶瓷絕緣子;2002年首次出現滾珠軸承、汽車動力轉向系統、輪胎硫化機;2008年首次出現PS版;2009年首次出現貨物掃描系統、SDH光傳輸設備;2012年首次出現晶體硅光伏組件及關鍵零部件、太陽能電池等;2015年首次出現針對貨車這種整車的貿易救濟調查??傮w而言,“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針對中國裝備制造業的貿易救濟調查涉案產品范圍逐步擴大,并向中高端的專用設備、汽車、電氣機械、光伏設備等領域擴展。
六、國外對華裝備制造業貿易救濟調查的涉案金額不斷刷新,連鎖反應明顯,部分產品在多國(地區)遭遇圍堵
隨著各國對華裝備制造業貿易救濟調查的不斷增多,產品范圍由低端向中高端延展,案件的涉案金額也在不斷增加。2009~2017年,在美國對華裝備制造業發起的16起反傾銷調查中,有9起案件的涉案金額超過1億美元。其中,美國對華53英尺內陸干貨集裝箱反傾銷案的涉案金額為1.84億美元;對華鐵制傳動件反傾銷案的涉案金額為2.7億美元;對華鋼絲層板反傾銷案的涉案金額為3.2億美元;對華晶體硅光伏電池反傾銷案的涉案金額高達20億美元。
同時,我國許多裝備產品在多個國家(地區)被連鎖調查,從而嚴重影響該產品在整個國際市場上的地位。例如,我國光伏產品遭遇了來自6個國家的16起貿易救濟調查。
七、2017年全球多邊貿易規則受到挑戰,歐美等WTO成員繼續強化貿易救濟規則,我國裝備制造業面臨貿易救濟調查的風險加大
金融危機之后,全球經濟復蘇緩慢,面臨的不確定性增加,逆全球化和貿易保護主義抬頭,多邊貿易體制面臨諸多挑戰,雙邊或區域自由貿易協定取代多邊規則成為趨勢,部分國際法很可能在未來受到沖擊。2017年3月1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向美國國會提交了《2017年貿易政策議程報告》,主張“不會原封不動遵守”WTO爭端解決程序,明確了美國將無視戰后由其自己主導制訂的國際貿易規則,轉而走向國內法優先的路線。在2017年12月舉行的WTO貿易部長級會議上,特朗普帶頭對美國一手興建的WTO進行攻擊。美國貿易代表羅伯特?萊特希澤在會議上表示,WTO面臨著“嚴峻挑戰”,其中包括“失去了對協商的必要關注,開始變成以訴訟為中心的組織”。他還抱怨WTO的部分規則,稱這些規則使中國和其他主要新興經濟體享受了特殊待遇,使它們免于遵守某些要求。
在此背景下,包括阿聯酋、阿塞拜疆在內的發展中成員出臺了反傾銷法,而美國、歐盟則通過修改現行反傾銷規則變相加強了對國內產業的貿易保護。2017年12月,歐盟發布經修訂后的《新貿易防御法》,引入了對由于國家干預而經濟扭曲的國家的傾銷計算方法,這實質上是變相不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待遇,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中國企業今后應訴的難度。作為我國貿易救濟的第二大涉案行業,裝備制造業今后在海外市場遭遇貿易救濟調查的風險勢必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