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中國就美國在先前磋商未能就過度補償問題達成共識后對進口晶體硅光伏電池及模塊采取保障措施的做法向WTO爭端解決機構正式啟動爭端解決程序。中國商務部發(fā)言人表示,“此前,美國對進口光伏產品采取全球保障措施,最高加征30%關稅。美方采取的措施,無論在程序上還是在實體上,均涉嫌違反世貿組織《保障措施協(xié)定》。這種濫用保障措施的行為,不僅損害了中方的合法權益,也影響了世貿組織規(guī)則的嚴肅性與權威性。美方在對進口光伏產品違規(guī)采取保障措施的同時,對本國制造的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產品給予額外補貼,涉嫌構成進口替代補貼并違反國民待遇義務。美方的補貼政策,使本國可再生能源產業(yè)獲得不正當的競爭優(yōu)勢,損害了中國可再生能源企業(yè)的合法權益。美方上述違規(guī)措施嚴重扭曲了光伏等產品的國際市場,嚴重損害中方的貿易利益。中方將美方有關措施訴諸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維護多邊貿易規(guī)則的必要措施。”2018年1月22日,美國總統(tǒng)特朗普宣布,對所有外國進口的晶體硅光伏電池和模塊征收30%的關稅,在4年內關稅降低5%,并在每4年對第一批進口的2.5億千瓦太陽能電池進行豁免。該項限制措施基于《1974年貿易法》第201條實施,于2月7日正式生效。中國于2月就該項保障措施在WTO提出與美國的磋商申請,認為美國實施的該項保障措施違反了GATT 1994第1條、第2條、第10條、第11條、第13條和第19條,以及《保障措施協(xié)定》第2條、第3條、第4條、第5條、第7條和第12條。中美雙方就該事項的磋商基于《保障措施協(xié)定》第12.3條,于2月12日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