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歐盟、中國及其他10個WTO成員提交了一份提案,旨在修改有關上訴機構規則,以解決近幾個月來美國就WTO上訴機構不斷提出的批評。歐盟提交了兩項關于改革上訴機構的提案,其中一項由中國及其他10個WTO成員支持,將解決即將離任的上訴機構成員的過渡規則問題,以及上訴機構發布裁決的90天期限,是否應將地方規則視為事實問題,上訴機構過度關注的問題以及是否應將裁決視為先例等。歐盟的第二項提案僅獲得中國和印度的支持,將上訴機構成員限制為單一的、具有更長任期的,并要求爭端解決機構主席有權在離任成員任期到期前6個月內開始啟動新成員的遴選程序。2017年以來,美國一直阻擾新的上訴機構成員的任命,只留下3名成員,也是履行上訴機構程序所要求的最低限度。如果新的任命未能在2019年12月之前獲得批準,屆時該機構將無法正常履行工作程序。WTO的12個成員提交的提案將通過對《關于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DSU)的修正,解決美國在此前的爭端解決機構會議上提出的諸多批評和指責。美國表示,上訴機構允許上訴機構成員在條款到期后繼續處理上訴案件,侵犯了WTO成員的權益。美國認為,DSU規定,此類決定應交由WTO成員決定。歐盟的提案將對DSU的現行規則作出修訂,允許上訴機構成員繼續處理其任期到期后的案件。對于美國嚴厲批評的上訴機構不斷錯過90天報告發布期限的情況,擬議的DSU修正案將為爭端案件的當事方提供一些截止期限的寬大處理,以及上訴機構避免錯過最后期限的方法,如果當事方不同意延長期限,上訴機構可以提出“具體程序或工作安排,并采取適當的組織措施,但不影響當事方在本協定下的程序權利和義務”。美國駐WTO大使表示,歐盟、中國和印度支持的第二項提案不太可能獲得美國的支持,因為它會增加上訴機構的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