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8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發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進口晶體硅光伏電池作出第一次反傾銷和反補貼全面日落復審產業損害調查終裁,裁定若取消反傾銷措施,在合理的、可預見的期間內,涉案產品對美國國內產業造成的實質性損害將會繼續或再度發生。根據美國ITC的肯定性裁決,美國商務部將繼續對原產于中國的進口晶體硅光伏電池實施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
2017年11月1日,美國商務部發布聯合立案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進口晶體硅光伏電池(無論是否組裝入模塊)啟動第一次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復審立案調查。涉案產品的海關編碼為8501.61.0000、8507.20.80、8541.40.6020、8541.40.6030、8501.31.8000。2018年3月9日,美國商務部作出反補貼日落復審終裁,裁定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18.2%~19.41%的反補貼稅率。2018年3月12日,美國商務部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裁定若取消反傾銷措施,將會導致涉案產品的傾銷以249.96%的幅度繼續或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