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4月底,中國海關已經與歐盟、新加坡、韓國、瑞士、新西蘭、日本、以色列等9個經濟體的36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AEO互認安排,其中包括14個“一帶一路”參與國家,實現貿易暢通。AEO是英文“經認證的經營者”的縮寫。AEO制度為世界海關組織為實現《全球貿易安全與便利標準框架》目標,構建海關與商界之間的伙伴關系而倡導的一項重要制度。海關通過開展AEO互認合作,相互認可對方國家(地區)的AEO企業資質,并提供通關便利措施。據悉,海關總署目前已與蒙古、馬來西亞、阿聯酋等國家海關基本完成互認磋商,有望于年內實現互認。此外,海關總署正在積極推進與伊朗、泰國等10余個“一帶一路”參與國家海關的AEO互認談判,力爭于2020年底前完成與“一帶一路”沿線所有已實施AEO制度且有合作意愿國家的AEO互認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