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央行發布《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0)》在專題中稱,截至2019年末,全國共有575家大型企業出險,這些企業融資規模為3.88萬億元人民幣,其中6462億元已被納入不良資產。為更好化解大型企業風險,未來需要分類施策化解風險、拓寬不良資產處置渠道和處置方式等。該題為《大型企業風險監測》的專題指出,575家出險的大型企業中,460家企業出現嚴重流動性困難、120家企業未兌付已發行債券、27家企業股權被凍結、67家企業申請破產重整。從行業看,出險企業主要集中在制造業(241家)、批發和零售業(87家)以及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51家),融資規模分別為1.3萬億元、4932億元和5704億元。從經營狀況看,272家出險企業資產負債率為70%以上,處于高負債運營狀態,融資規模2.6萬億元。其中,97家企業已嚴重資不抵債。專題稱,大型企業出險通常為多因素累加的結果,一是盲目擴張,債務風險累積。企業在經濟上行期盲目進行跨行業、跨境業務布局,大量進行融資,超出承受能力。二是公司治理和內部管理存在嚴重問題。出險企業普遍存在股東占款、集團內部債務混同、隱匿關聯交易、披露信息失實等問題。三是股權質押風險突出。股東重復質押企業股權,一旦質押融資違約,企業面臨股權被強制處置、實際控制權變更等風險。四是存在以貸養貸、以貸養息現象。經濟下行期企業資金回流慢,依賴滾動貸款、而非營業收入作為還款來源。報告稱,未來需要持續深化企業改革,分類施策化解風險,拓寬不良資產處置渠道和處置方式,建立健全多元化的債券違約處置機制,充分發揮債委會作用,并完善企業破產法律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