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商務部12月19日發布行政令的《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掇k法》提出,下列范圍內的外商投資,外國投資者或者境內相關當事人需要申報:(一)投資軍工、軍工配套等關系國防安全的領域,以及在軍事設施和軍工設施周邊地域投資;(二)投資關系國家安全的重要農產品、重要能源和資源、重大裝備制造、重要基礎設施、重要運輸服務、重要文化產品與服務、重要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產品與服務、重要金融服務、關鍵技術以及其他重要領域,并取得所投資企業的實際控制權。這里所稱取得所投資企業的實際控制權,包括下列情形:(一)外國投資者持有企業50%以上股權;(二)外國投資者持有企業股權不足50%,但其所享有的表決權能夠對董事會、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產生重大影響;(三)其他導致外國投資者能夠對企業的經營決策、人事、財務、技術等產生重大影響的情形?!掇k法》還規定,有關機關、企業、社會團體、社會公眾等認為外商投資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可以向工作機制辦公室提出進行安全審查的建議。對于此次出臺的《辦法》,有兩點值得注意:一是涉及的審查領域很廣,覆蓋工業、農業、文化、基建、交通運輸、科技、金融服務等。二是發起安全審查建議的門檻很低,幾乎全民都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進行“國家安全”審查??陀^來看,《辦法》提升了中國對外商投資的安全審查門檻,也進一步強化了中國的“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