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美國總統特朗普正式簽署《外國公司問責法案》。根據白宮發表的聲明,該法律將要求證券發行人確定其不受外國政府擁有或控制,尤其是在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無法對上市公司進行審計特定報告的情況。《外國公司問責法案》由共和黨參議員John Kennedy和民主黨參議員Chris Van Hollen于2019年提交,并在2020年5月23日在參議院投票通過。該法案將適用于所有在美上市的外國公司。隨后在12月3日,美國眾議院也以大比例贊成票通過該法案。但由于法案中有多個條款明顯針對中國赴美上市公司,因此也引起中國監管機構的不滿。中國證監會在今年5月和12月先后兩次正式表態,堅決反對將證券監管政治化的做法。中國證監會認為,以這些規定強制中國公司從美國證券市場退市,將對美國投資者利益乃至全球投資者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期待雙方監管機構本著相互尊重的原則,就具體方案開展磋商,通過對話解決分歧,切實推進中美審計監管合作,共同為跨境上市企業營造良好的監管環境。根據此前美中經濟與安全審議委員會10月發布的一份文件顯示,截至2020年10月2日,中國在納斯達克、紐交所和美交所這三大美國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共217家,總市值2.2萬億美元,折合人民幣超過14.37萬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