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于2020年12月31日發布第《海南自由貿易港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2020年版自由貿易港負面清單共27條,與2020年版全國和自貿試驗區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的33條、30條相比進一步縮減。主要措施包括:一是推進增值電信、教育等重點領域開放。擴大增值電信業務開放,取消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外資準入限制,允許企業面向自由貿易港全域和國際開展互聯網數據中心、內容分發網絡業務,促進海南匯聚數據。允許境外理工農醫類高水平大學、職業院校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獨立辦學。二是擴大商務服務對外開放。法律服務領域,允許外商投資部分涉海南商事非訴訟法律事務,更好滿足海南自由貿易港貿易、投資、金融等領域涉外法律服務需求。咨詢和調查領域,除廣播電視收聽、收視調查須由中方控股外,取消市場調查領域外資準入限制;允許外商投資社會調查,且中方股比不低于67%,法人代表應當具有中國國籍。三是放寬制造業、采礦業準入。制造業領域,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汽車產業率先開放。采礦業領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資稀土、放射性礦產、鎢勘查、開采及選礦的規定,按照國家和海南省礦業領域內外資一致的措施實施管理。據了解,海南礦產資源主要包括能源、黑色金屬、有色金屬、貴金屬、稀有金屬、稀有稀土分散元素等種類。礦業的開放,不僅成為海南吸引外資的獨特優勢,也為全國礦業的全面開放進一步積累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