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美國商務部產業安全局(BIS)于《聯邦公報》發布最終規則,以所謂“涉嫌對少數民族成員進行鎮壓、大規模拘留、強迫勞動和高科技監控等侵犯人權行為”為由,認定5個中國實體從事或助推違反美國外交政策利益的活動,并將其列入實體名單。5個中國實體為:合盛硅業(鄯善)有限公司、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東方希望有色金屬有限公司、新疆協鑫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此,向這5個實體出口、再出口或轉讓(境內)受美國《出口管制條例》(EAR)管轄物項均須事先申請許可證,且不適用任何許可例外。有分析認為,BIS此舉有可能屬于《反外國制裁法》第3條涵蓋的干涉中國內政的歧視性限制措施。我國相關企業應當留意《反外國制裁法》第12條關于不得執行、協助執行外國歧視性限制措施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