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正式發布《關于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意見》。根據《意見》,我國將加快建設全國用能權、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同時建立綠色股票指數,發展碳排放權期貨交易。重要措施包括:(1)建立用水權、排污權、碳排放權初始分配制度;(2)逐步開展市場化環境權交易;(3)落實生態保護地區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4)加快建設全國用能權、碳排放權交易市場;(5)健全以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制為基礎的碳排放權抵消機制,將具有生態、社會等多種效益的林業、可再生能源、甲烷利用等領域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6)研究發展基于水權、排污權、碳排放權等各類資源環境權益的融資工具,建立綠色股票指數,發展碳排放權期貨交易;(7)擴大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試點范圍,把生態保護補償融資機制與模式創新作為重要試點內容;(8)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符合綠色項目融資特點的綠色信貸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和機構發行綠色債券;(9)鼓勵保險機構開發創新綠色保險產品參與生態保護補償;(10)落實節能環保、新能源、生態建設等相關領域的稅收優惠政策。《意見》提出,堅持生態保護補償力度與財政能力相匹配、與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相銜接,按照生態空間功能,實施縱橫結合的綜合補償制度,促進生態受益地區與保護地區利益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