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全球很多國家對本國的礦業正在逐步加強控制,其中手段之一就是通過立法進行強化。綜合來看,全球礦業政策與立法經歷了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礦業政策與立法萌芽期,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到20世紀70年代的國有化期,20世紀80-90年代的自由開放期,21世紀理性發展期等幾個階段。其中,俄羅斯、委內瑞拉、玻利維亞、厄瓜多爾等國都曾推行礦業國有化。而當前,除了印尼近年來在礦產資源出口方面屢次設限之外,基于產業鏈的“暴利”,多國政府也在試圖重新拿起“國有化”的武器爭取獲得更多的控制權和利益,這其中,拉美、非洲都是力圖實現礦業國有化最明顯的地區。墨西哥總統洛佩斯近日就圍繞該國尚未開發的鋰礦資源發表一系列言論,稱鋰和金銀不同,是一種類似原油的戰略資源,屬于國有,不歡迎私人資本。智利制憲議會日前也初步通過了一項提案,旨在促進銅礦、鋰礦和其他戰略資產的國有化,提案計劃沒收私人經營的礦產業務,并終止特許權,理由是戰略資源應納入“國家完全的、專屬的領域”,并服務于全體國民利益。現實表明,拉美等鋰礦礦產資源在礦業國有化方面已邁出了關鍵一步,而這有可能進一步推動全球范圍內礦業國有化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