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美國在《聯邦紀事》發表公告,將中國、巴基斯坦和阿聯酋的7個實體納入商務部產業與安全局的實體名單,理由是從事違反美國國家安全或外交政策利益的活動。納入實體名單后,出口、再出口、轉讓(國內)美國物項需要向產業與安全局申請許可。根據《出口管理條例》,對實體名單納入的企業、個人、機關單位、科研院所等,不適用“許可例外”,必須按照程序申請許可。最終用戶審查委員會 (ERC)由商務部、國務院、國防部、能源部和(在適當情況下)財政部的代表組成,負責對實體名單以及“軍事最終用戶”(MEU)名單進行添加、刪除或更改的所有決定,由商務部擔任主席。在納入的7個實體中,涉及巴基斯坦納的5個;涉及中國的1家企業為江蘇天元金屬粉末有限公司,具體原因為涉朝問題,根據《伊朗、朝鮮和敘利亞不擴散法》第3條,將其納入實體名單。從美國工業與安全局的許可審查政策看,對于江蘇天元金屬粉末有限公司,如果對其出口、再出口、轉讓(國內)美國《出口管理條例》管轄物項,相關許可申請會被推定否決,即無法獲得批準;而對巴基斯坦和5個和阿聯酋的1個實體,實施核最終用途的限制,即在授予或拒絕許可申請時需要考慮與核最終用途相關的諸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