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2015年第28號
【發布日期】2015-8-17
2006年6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布當年第44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俄羅斯、韓國、日本和美國的進口環氧氯丙烷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自2006年6月28日起5年。其中,美國陶氏化學公司(The Dow Chemical Company)的反傾銷稅率為4.3%。
2011年6月27日,商務部發布當年第34號公告,宣布對原產于俄羅斯、韓國、日本和美國的進口環氧氯丙烷實施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2012年6月27日,商務部發布當年第32號公告,決定自2012年6月28日起,繼續對俄羅斯、韓國、日本和美國的進口環氧氯丙烷實施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為5年。
2015年6月16日,美國蘭科運營有限責任公司(Blue Cube Operations LLC)向商務部提交申請,請求繼承陶氏化學公司(The Dow Chemical Company)在環氧氯丙烷反傾銷措施中所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并提交了并購協議、董事會決議、經營管理、生產設備、供貨關系、客戶名單等相關證明材料。2015年6月16日,商務部就上述申請事宜通知了中國環氧氯丙烷產業,在規定時間內,中國環氧氯丙烷產業未提出異議。
經審查,現有證據表明,蘭科運營有限責任公司為陶氏化學公司的子公司,為并購安排,原由陶氏化學公司運營的環氧氯丙烷的所有業務于2015年5月剝離給蘭科運營有限責任公司運營。并購后,除公司名稱改變外,蘭科運營有限責任公司在環氧氯丙烷業務的生產設備、產能產量、供貨關系、客戶基礎等均未發生實質性變化。
據此,商務部決定:
一、由蘭科運營有限責任公司(Blue Cube Operations LLC)繼承陶氏化學公司(The Dow Chemical Company)在環氧氯丙烷反傾銷措施中所適用的4.3%反傾銷稅稅率及其他權利義務。
二、繼續使用陶氏化學公司(The Dow Chemical Company)名稱向中國出口的環氧氯丙烷產品,適用環氧氯丙烷反傾銷措施中其他美國公司所適用的71.5%的反傾銷稅率。
本公告自2015年9月1日起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