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商務部
【發布文號】公告2014年第98號
【發布日期】2014-12-31
【實施日期】2015-01-01
根據《貨物進口許可證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4年第27號)、《重點舊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令2008年第5號)和《2015年進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公告2014年第95號),現發布《2015年進口許可證管理貨物分級發證目錄》(見附件),并就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2015年實行進口許可證管理的貨物共2種,由商務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以下簡稱許可證局)和商務部授權的地方商務主管部門發證機構(以下簡稱地方發證機構)負責簽發相應貨物的進口許可證。
(一)許可證局負責簽發重點舊機電產品的進口許可證。
(二) 地方發證機構負責簽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進口許可證。
二、在京中央企業的進口許可證由許可證局簽發。
三、消耗臭氧層物質的進口許可證實行“一批一證”制。
四、發證機構應嚴格按照《貨物進口許可證管理辦法》、《重點舊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2015年進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和《進口許可證簽發工作規范》(商配發〔2007〕360號)等有關規定簽發進口許可證。
本目錄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2014年進口許可證管理貨物分級發證目錄》同時廢止。
附件:2015年進口許可證管理貨物分級發證目錄
商 務 部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