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公告2013年第37號
【發布日期】2013-07-01
2013年5月15日,商務部收到中國酒業協會代表國內葡萄酒產業正式提交的反補貼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葡萄酒進行反補貼調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十六條規定,2013年6月5日,商務部就有關反補貼調查事項向歐盟歐委會發出進行磋商的邀請。6月17日,中歐雙方進行了磋商。6月21日,歐盟歐委會提交了書面評論意見。
商務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有關規定,對申請人的資格、申請調查產品的有關情況、中國同類產品的有關情況、申請調查產品對國內產業的影響、申請調查地區的有關情況等進行了審查。同時,商務部就申請書中提供的涉及補貼、損害及補貼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等方面的證據進行了審查。申請人提供的初步證據表明,申請人中國酒業協會代表的葡萄酒總產量在2009年、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均占同期中國同類產品總產量的50%以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和第十七條有關國內產業提出反補貼調查申請的規定。同時,申請書中包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十四條、十五條規定的反補貼調查立案所要求的內容及有關證據。
根據上述審查結果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對原產于歐盟的葡萄酒進行反補貼調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立案調查及調查期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商務部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葡萄酒進行反補貼調查,本次調查確定的補貼調查期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二、被調查產品及調查范圍
調查范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葡萄酒
被調查產品名稱:葡萄酒,英文名稱:Wines。
被調查產品的具體描述:以鮮葡萄或葡萄汁為原料,經全部或部分發酵釀制而成的,含有一定酒精度的發酵酒。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2041000、22042100和22042900。
三、反補貼調查項目
在提交的申請書中,申請人主張歐盟及其成員國政府向涉案產業提供的補貼項目共計20個。經過對申請書的審查,并依法考慮了歐盟歐委會所提出的主張及所附證據材料,商務部決定在本次調查中對以下補貼項目進行調查:
(一)單一支付計劃
(二)第三國市場推廣補貼
(三)葡萄園重建和轉型補貼
(四)綠色收割補貼
(五)共同基金補貼
(六)收獲保險補貼
(七)投資補貼
(八)副產品蒸餾補貼
(九)出口補貼
(十)葡萄酒和酒精的儲存補貼
(十一)特殊用途資助補貼
(十二)農村發展基金項下的補貼
(十三)法國科西嘉島投資開發稅收抵免補貼
(十四)西班牙地區經濟刺激計劃項下的補貼
(十五)德國東部投資補貼
同時,商務部決定不對以下補貼項目進行調查:
(一)食用酒精蒸餾補貼
(二)危機蒸餾補貼
(三)使用濃縮葡萄酒漿補貼
(四)拔除葡萄樹計劃補貼
(五)德國巴伐利亞州關于工商領域的支持計劃
四、登記應訴
就補貼調查,利害關系方和利害關系國(地區)政府可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向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申請參加應訴。參加應訴的涉案出口商或生產商應同時提供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向中國出口本案被調查產品的數量及金額。《補貼調查應訴登記參考格式》可在商務部網站進出口公平貿易局子網站(網址為http://trb.mofcom.gov.cn)公告欄目下載。
就產業損害調查,利害關系方和利害關系國(地區)政府可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向商務部產業損害調查局申請參加產業損害調查活動登記。利害關系方應同時提供產業損害調查期內的生產能力、產量、庫存、在建和擴建的計劃以及向中國出口該產品的數量和金額等說明材料。《參加產業損害調查活動申請表》可在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網址為:http://www.cacs.gov.cn)下載。
五、利害關系方和利害關系國(地區)政府的權利
利害關系方和利害關系國(地區)政府可在商務部網站進出口公平貿易局子網站(網址為http://trb.mofcom.gov.cn)"案件動態"欄目下載本案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的非保密文本,或到商務部公開信息查閱室(電話:010-65197878)進行查閱。
利害關系方和利害關系國(地區)政府對本次調查的產品范圍、申請人資格、被調查國家(地區)及其他相關問題如有異議,可以于上述登記應訴期間內將書面意見提交商務部。
六、調查方式
調查機關可以采用問卷、抽樣、聽證會、現場核查等方式向有關利害關系方和利害關系國(地區)政府了解情況并進行調查。
七、問卷調查
(一)葡萄酒反補貼案補貼調查問卷
商務部在本公告規定的登記應訴截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登記應訴公司及申請書列明的其他公司發放調查問卷。調查問卷要求提供公司的結構及運營、關聯公司、生產成本、銷售等信息,以及每一項具體補貼項目的詳細信息等。商務部也將在本公告規定的登記應訴截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登記應訴及申請書列明的涉案國(地區)政府發放調查問卷。
《葡萄酒反補貼案補貼調查問卷》屆時可在商務部網站進出口公平貿易局子網站(網址為http://trb.mofcom.gov.cn)"案件動態"欄目下載。未登記應訴的其他公司可直接下載或向商務部索取該調查問卷,并按要求填報。
上述所有公司和涉案國(地區)政府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完整而準確的答卷。答卷應當包括調查問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所有答卷應當在問卷發放之日起37日內送至商務部。應訴公司有正當理由表明在答卷到期日前不能完成答卷的,應在答卷提交截止期限7日前向商務部提出延期提交答卷書面申請,陳述延期請求和延期理由。
應訴公司或涉案國(地區)政府在規定的期限內不提交答卷的,或者不能按照要求提供完整而準確的答卷,或者對其所提供的資料不允許商務部進行核查,或者以其他方式嚴重妨礙調查,商務部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根據可獲得的事實作出裁定。
(二)葡萄酒反補貼案產業損害調查問卷
關于產業損害調查問卷的相關通知,可在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網址為http://www.cacs.gov.cn)查詢。
八、本次調查自2013年7月1日起開始,通常應在2014年7月1日前結束調查,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15年1月1日。
九、商務部聯系地址:
北京市東長安街2號 郵編:100731
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
電話:86-10-85093417,85093407,65198417
傳真:86-10-85093400
商務部產業損害調查局
電話: 86-10-65198180,65198076,65198185
傳真:86-10-65197586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