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公告2013年第28號
【發布日期】2013-05-20
2004年11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布年度第81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歐盟、韓國、美國、印度的進口三氯甲烷實施反傾銷措施。其中法國阿科瑪股份有限公司(ARKEMA)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簽署了價格承諾協議,并于2004年11月30日起生效。
2010年11月29日,商務部發布年度第87號公告,決定自2010年11月30日起,繼續對原產于歐盟、韓國和美國進口三氯甲烷實施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為四年。
近日,法國阿科瑪公司向商務部提交申請,稱其將全部三氯甲烷業務轉讓給了KEM ONE公司,請求由KEM ONE公司承繼法國阿科瑪公司在三氯甲烷價格承諾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并提交了阿科瑪公司的董事會會議紀要以及阿科瑪公司和KEM ONE公司的章程、工商注冊證明等相關材料。
商務部就上述申請事宜通知了本案原反傾銷調查申請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和山東金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規定時間內,申請人對由KEM ONE公司承繼法國阿科瑪公司在三氯甲烷價格承諾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一事未表示異議。
經審查,商務部決定:
一、自5月21日起,由KEM ONE公司繼承原法國阿科瑪股份有限公司(ARKEMA)在三氯甲烷反傾銷案中的權利義務,并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與法國阿托菲納關于中止三氯甲烷反傾銷調查的價格承諾協議》(法國阿托菲納為法國阿科瑪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的名稱)。
二、自5月21日起,以法國阿科瑪股份有限公司(ARKEMA)名稱向中國出口的被調查產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004年第81號公告中確定的“其他歐盟公司”所適用的96%的反傾銷稅稅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