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務部《出口商品配額招標辦法》和《工業品出口配額招標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現將2013年度第二次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配額招標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標商品及海關編碼
(一)鮮或干的甘草(無論是否切割,壓碎或研磨成粉):1211903600。
(二)甘草液汁及浸膏:13021200。
(三)甘草酸粉:2938909010、甘草酸鹽類:2938909020、甘草次酸及其衍生物:2938909030。
二、招標時間
自2013年6月起,商務部出口商品配額招標委員會將視具體情況確定招標時間并發布招標公告。屆時,招標公告將在《國際商報》、商務部政府網站及中國國際電子商務網上公布。
三、2013年第二次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配額招標投標企業資質標準
(一)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獲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或獲得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外商投資企業經營范圍中應包括相應商品出口業務,或經商務部批準具有相關商品的出口規模。
(二)生產企業具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環保治理設施,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或地方有關污染物排放標準。
(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依法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
(四)2010-2012年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五)其他標準:
1.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
2.具體品種條件如下:
(1)鮮或干的甘草:凡在2010年至2012年,有出口實績,或年平均委托出口額30萬美元以上,或年平均出口供貨數量達到50噸以上的生產加工企業;或中藥材年平均出口額達到50萬美元(西部地區企業3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
(2)甘草液汁及浸膏:凡在2010年至2012年,有出口實績,或年平均出口供貨數量達到80噸的生產企業。
(3)甘草酸粉、甘草酸鹽及其衍生物:凡在2010年至2012年,有出口實績,或年平均供貨值220萬人民幣以上的生產企業,或植物提取物年平均出口額120萬美元(西部地區企業6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
(4)從事甘草人工種植,種植面積在5000畝以上的企業。
上述所有招標商品出口供貨數量不包括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數量。出口數量以海關統計為準,出口供貨以資格審查結果為準。
(六)其他未盡事宜詳見《出口商品配額招標辦法》和《工業品出口配額招標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四、2013年度第二次招標投標資格審核程序
(一)資格初審。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對地方外貿企業、生產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出口配額招標商品出口及供貨情況進行初審。中央管理企業由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以下簡稱招標辦公室)進行初審。
2.凡上述規定年份具有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或供貨實績的企業均可申請參加資格初審。
3.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和招標辦公室按以下要求審核企業投標資格:
(1)組織企業按附件1所列表格填寫《申請投標企業資格申報表》,按附件2填寫《投標企業資格情況統計表》,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審核后送招標辦公室復審。
(2)申請企業初審須提供:
2012年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并有合法會計師事務所認證證明;
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已按時足額繳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證明;
生產企業所在地市級(含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出具的達標排放證書和本年度達標排放環境監測報告;
如企業第一次申請資格初審,需向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提供本企業2010年至2012年有關商品出口供貨的增值稅發票、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書復印件。
人工種植甘草企業,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報招標辦公室進行審查通過。
(3)初審材料由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收集,并與招標辦公室分別備案。各地商務主管部門需向有關招標辦公室完整提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證明、環保達標排放證書和環境監測報告、新增合格企業有關產品出口供貨的增值稅發票、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書復印件。
(4)資格初審于2013年6月8日17時結束,未能在規定時限內上報的,招標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二)資格復審。
1.招標辦公室負責對企業投標資格進行復審。
2.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將通過資格初審的合格企業名單及有關數據、材料寄送招標辦公室復審。
3.資格復審于2013年6月12日前結束。復審結束次日,招標辦公室將招標結果上報招標委員會。
4.招標委員會對復審材料進行審定后,視具體情況另行確定招標時間并發布招標公告。
(三)其他事項。
為保證招標商品數據的準確性,商務部出口配額招標委員會授權招標辦公室對招標商品生產企業供貨業績進行審核,有關生產企業必須參加招標辦公室組織的出口供貨業績網上核查,具體辦法由招標辦公室另行通知。
為保證企業順利投標,由各地商務主管部門為參加招標的企業制作投標密鑰并抽報企業信息。網上投標技術支持問題請與商務部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聯系(電話:010-67870108)。
附件:1.申請投標企業資格申報表
商 務 部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