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公告2012年第79號
【發布時間】2012-11-1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2012年3月23日,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發布2012年第14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甲苯二異氰酸酯(型號為TDI80/20)(以下稱被調查產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該被調查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12年版)稅則號:29291010。
調查機關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存在傾銷和傾銷幅度、被調查產品是否對中國甲苯二異氰酸酯產業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調查機關作出初步裁定(見附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調查機關初步裁定,在本案調查期內,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中國甲苯二異氰酸酯產業受到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二、征收保證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八條和二十九條的規定,調查機關決定采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12年 11月13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對被調查產品的具體描述如下:
調查范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甲苯二異氰酸酯 (型號為TDI80/20)。
被調查產品名稱:甲苯二異氰酸酯,英文名稱:Toluene Diisocyanate(簡稱"TDI")
規格型號: TDI80/20
分子式:C9H6N2O2
物理及化學特征:屬于有機化學中含氮基化合物項下的異氰酸酯類,常溫下為白色或淺黃色的液體,有刺激性氣味,能與丙酮、醚類混溶,易與包含有活潑氫原子的化合物胺、水、醇、酸、堿發生反應分解,遇熱遇火易發生爆炸。
主要用途:甲苯二異氰酸酯是生產聚氨酯產品的主要原料,用于制造軟泡、彈性體、涂料、粘合劑等聚氨酯產品,還可以用于乙烯基聚合物的薄膜、天然橡膠的表面加工、涂料的耐藥品性添加劑、紡織加工等方面,在石油、化工、礦山、冶金及汽車工業和鐵路運輸方面都有著廣泛的用途。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12年版) 稅則號:29291010。
對各公司征收的保證金比率如下:
(1) 拜耳材料科技公司 19.2%
(Bayer MaterialScience AG)
(2) 波蘭扎克姆化工股份公司 18.1%
(Zaklady Chemiczne ZACHEM S.A.)
(3) 博蘇化學有限責任公司 6.6%
(Borsodchem Zrt.)
(4) 柏斯托法國公司 37.7%
(Perstorp France)
(5) 陶式西班牙公司 37.7%
(Dow Chemical Tarragona)
(6) 其他歐盟公司 37.7%
(All Others)
三、征收保證金的方法 自2012年11月13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保證金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保證金金額=(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保證金征收比率)×(1+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
四、評論 各利害關系方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可向調查機關提出書面評論并附相關證據,調查機關將依法予以考慮。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關于原產于歐盟的進口甲苯二異氰酸酯(型號為TDI80/20)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01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