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商務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防科工局 國家原子能機構 海關總署 【發布文號】公告2018年第17號 【發布日期】2018-2-5
為執行聯合國安理會第2371號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十六條和第十八條規定,禁止向朝鮮出口本公告所公布的與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相關的兩用物項和技術、常規武器兩用品。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商 務 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 防 科 工 局
國家原子能機構
海 關 總 署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