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吾愛航運網整編。
一、關于近期長江江蘇段進江海輪事故情況的通報
各相關航運公司:
2018年4月份以來,長江江蘇段共發生涉及進江海輪的水上交通事故3起,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2018年4月10日1133時許,下行的巴拿馬籍進江海輪“環球未來”輪(船長185.78米、散貨船、空載)在長江泰興水道#80-1浮附近水域,追越內河船舶“皖濱江88”輪(船長49.8米、干貨船、載運卷鋼)過程中發生碰撞事故,造成后者沉沒、船上2人落水失蹤。
二、2018年4月19日2326時許,上行的巴拿馬籍進江海輪“信航301”輪(船長95.09米、油船、載運瀝青)在長江通州沙東水道蘇橋#4浮附近水域,避讓由南向北橫越航道的內河船舶“蘇啟來舟900”輪(船長38.4米、干貨船、載運黃砂)過程中發生碰撞事故,造成后者沉沒、船上2人落水失蹤。
三、2018年5月11日2038時許,下行海輪“新海通11”輪(船長189.99米、散貨船、空載)在長江福姜沙水道與一艘內河船舶發生碰撞事故,造成后者沉沒。事故情況正在調查中。
進江海輪應認真吸取上述事故教訓,進一步做好長江江蘇段航行安全工作。
一、進江海輪在航行時應加強瞭望,充分利用視覺、聽覺和雷達觀測等手段,時刻了解周圍環境和附近船舶航行動態,謹慎駕駛。適當增加駕駛臺值班瞭望人員,在復雜航段、能見度不良、船舶盲區較大等情況下,應安排人員在船首瞭頭。
二、進江海輪在與他船對駛、交叉相遇避讓時,應遵守“車讓為主、舵讓為輔”的原則。當對來船動態不明產生懷疑,或者避讓意圖不統一時,應立即減速、停車,必要時倒車,以控制本船航速和留足避讓余地。采取的避讓行動應當及早、明確,并運用良好的船藝,直至駛過讓清為止。
三、進江海輪在追越他船時,應提前取得被追越船同意,按規定鳴放追越聲號,與被追越船間保持足夠安全距離。追越應在航道和船流等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謹慎實施。被追越海輪在航道情況和周圍環境允許時,應積極采取減速、讓出一部分航道等措施配合追越。
四、進江海輪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申請引航。對長江江蘇段通航環境不熟悉或者自行駕駛船舶航行安全得不到保障的進江海輪,應向引航機構申請引航。
五、進江海輪船員應加強對《長江江蘇段船舶定線制規定(2013)》等航行規則的學習,提前熟悉長江通航環境和航行操作要領,尤其是汛期水流對船舶操縱的影響。進江海輪應嚴格遵守《12.5米深水航道受限船舶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和長江江蘇段船舶最大吃水控制標準、航速限制標準,保持船舶具有良好的航行操縱性能。
六、進江海輪應遵守《長江干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別規定》等法規規定,嚴格執行能見度不良、大風等惡劣天氣下的禁限航要求,遵章航行,保障安全。
特此通報。
2018年5月12日
長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二期工程(南通天生港至南京新生圩)已投入試運行。深水航道受限船舶的安全監管規定也一直受到大家的重視。江蘇海事局近日將對此進行發文,明確長江干線太倉至南京新生圩段12.5米深水航道受限船舶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那么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受限船舶的注意事項吧!
1、哪些船舶屬于12.5米深水航道受限船舶?
所稱受限船舶,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操縱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或船隊):
(一)實際淡吃水10.5米及以上的;
(二)擬通過裕隆洲下口至長江#106紅浮與#106黑浮連線水域,單船最大長度150米及以上,其他航段單船最大長度205米及以上的;
(三)總長305米及以上的拖帶船隊或總寬65米及以上的船隊(小型吊拖船隊除外);
(四)水面以上最大高度超過擬通過航段過江電纜設計通航凈空高度的;
(五)船舶噸級超過障礙性橋梁橋墩設計防撞標準的。
2、哪些船舶不得通過深水航道水域?
(一)單船最大長度超過300米的,其中單船最大長度超過230米擬通過尹公洲水域的;
(二)水面以上最大高度超過擬通過橋梁設計通航凈空高度的;
(三)船舶吃水超過公布的最大吃水限制的。
3、受限船進出深水航道水域應如何評審?
船舶所有人、經營人或管理人應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和應急預案,并組織專家對受限船舶的安全保障措施及應急預案等進行評審,形成結論性評審意見。
專家組成員由引航、港口、航運等方面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受限船舶在同一季節(洪水期、枯水期),??客ê江h境相似碼頭,可參考已通過評審同一船型船舶的評審意見。
4、受限船舶進出深水航道水域應采取哪些安全措施?
應當嚴格遵守船舶定線制等規定,根據航經水域通航環境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提前了解和掌握航經水域潮汐、水位等通航環境情況,合理配載;
(二)組織船員對船舶設備、設施進行檢查,確保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三)在航行過程中應顯示相應號燈號型、備妥雙錨;航經障礙性橋梁橋區等復雜航段應當派人瞭頭,船長、輪機長應當在崗操作;
(四)停泊、作業期間,應按相關要求加強值班,保持通訊暢通。遇有大風、洪水等緊急異常情況時,應按航行值班要求值班;
(五)高洪水位期,應適當減載,確保滿足定線制最低航速規定。
5、受限船舶通過哪些水域需要加強保障措施?
受限船舶通過下列水域,應按專家論證意見等要求,落實安全維護或伴航等保障措施:
(一)蘇通大橋水域;
(二)水面以上最大高度大于37.46米的船舶航經五峰山過江電纜水域;
(三)總長305米及以上的拖帶船隊或總寬65米及以上的船隊(小型吊拖船隊除外)航經的水域;
(四)靠離碼頭、進出錨地等操縱過程中需橫越主航道的水域;
(五)尹公洲航段、跨江橋梁施工水域等通航條件受限制的水域。
6、受限船舶應如何靠泊?
接靠受限船舶的泊位等級應符合國家規范和相關規定的要求,進港航道和泊位前沿水深滿足擬靠受限船舶吃水要求,合理指泊。
從事受限船舶裝卸作業的碼頭單位應當合理安排作業計劃,避免或減少受限船舶在長江江蘇段拋錨待泊。
受限船舶通過福姜沙中水道,應遵守主管機關發布的相關規定。
受限船舶進出江前,應填寫《受限船舶進/出港信息報告單》,提前24小時報送進/出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機構。
12.5米深水航道受限船舶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將自2018年5月7日起施行,具體內容請關注江蘇海事局門戶網站。
各有關單位、船舶:
長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二期工程于2018年5月投入試運行,為保障長江江蘇段12.5米深水航道船舶通航安全,依據交通運輸部《長江江蘇段船舶定線制規定(2013)》、江蘇海事局《船舶航行富裕水深管理規定》(2014年第3號通告),江蘇海事局組織航運、航道等部門專家研究制定了長江江蘇段12.5米深水航道船舶最大吃水控制標準,現通告如下:
一、江陰以上(江陰大橋至南京新生圩)12.5米深水航道船舶最大吃水控制在11.36米及以下。
二、江陰以下(太倉瀏河口至江陰大橋)12.5米深水航道船舶最大吃水控制在12.0米及以下。
三、在高洪水位期長江流速較快,大型海輪應控制船舶裝載量以減少船舶吃水,確保船舶最低航速不低于《長江江蘇段船舶定線制規定(2013)》規定的最低航速。
四、船舶應根據擬靠泊碼頭前沿水深、航道尺度、錨地條件、季節性水文特點、船舶操縱性能和船員駕引技能等因素嚴格控制船舶最大吃水,保障船舶在長江江蘇段航行、停泊和作業安全。
五、當12.5米深水航道水深條件達不到規定要求時,以航道部門公布的實際水深為準。
特此通告。
江蘇海事局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