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關總署陸續發布公告,分別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商品進口:韓國甜椒;泰國米糠粕(餅)、櫚仁粕(餅);烏克蘭油菜籽粕(餅);墨西哥香蕉;中國和烏茲別克斯坦水果過境第三國進出口;希臘鮮食獼猴桃;菲律賓鮮食鱷梨。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90號 關于進口韓國甜椒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大韓民國農林畜產食品部關于中韓進出口甜椒檢驗檢疫合作諒解備忘錄》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韓國甜椒進口。現將進口韓國甜椒檢驗檢疫要求予以公布(見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進口韓國甜椒檢驗檢疫要求.doc 海關總署 2019年12月9日 進口韓國甜椒檢驗檢疫要求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二)《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大韓民國農林畜產食品部關于中韓進出口甜椒檢驗檢疫合作諒解備忘錄》。 二、允許進口產品 在韓國溫室種植的不同栽培品種的甜椒(Capsicum annuum var. grossum)。 三、生產設施要求 韓國輸華甜椒的溫室、包裝廠及冷藏庫應經中方審核認可并注冊。 四、植物檢疫要求 (一)進口韓國甜椒應符合中國植物檢疫有關法律法規,由韓方檢疫合格。 (二)進口韓國甜椒不得帶有下列檢疫性有害生物:接骨木蚜Aphis sambuci Linne、蔬菜葉象甲Listroderes costirostris、三葉草斑潛蠅Liriomyza trifolii Burgess、櫻草植食螨Phytonemus pallidus、琉球球殼蝸牛Acusta despecta Grey、棉花黃萎病菌Verticillium dahliae、番茄斑萎病毒Tomato spotted wilt virus。 (三)進口韓國甜椒不得帶有昆蟲、螨類、爛果、土壤,不得混有枝葉等其他雜質。 五、植物檢疫證書要求 每批進口韓國甜椒須隨附韓方出具的官方植物檢疫證書,并在附加聲明欄中注明:“該批甜椒符合《韓國甜椒輸華檢驗檢疫要求》,不攜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六、食品安全要求 進口韓國甜椒應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七、包裝要求 進口韓國甜椒必須用干凈衛生且符合中國有關植物檢疫要求的全新包裝材料進行包裝。每個包裝箱上應用英文標注甜椒的種類、產地(區、市或縣)、國家、溫室及其注冊號、包裝廠及其注冊號等信息。每個貨物外包裝需用中文標出“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 八、其他 獲得注冊登記的韓國甜椒企業名單、植物檢疫證書樣本,請訪問海關總署網站查詢。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89號 關于進口泰國米糠粕(餅)、棕櫚仁粕(餅)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泰王國農業與合作社部關于泰國米糠粕(餅)、棕櫚仁粕(餅)輸華衛生與植物衛生要求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泰國米糠粕(餅)、棕櫚仁粕(餅)進口。現將具體檢驗檢疫要求予以公布(見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進口泰國米糠粕(餅)、棕櫚仁粕(餅)檢驗檢疫要求.doc 海關總署 2019年12月9日 進口泰國米糠粕(餅)、棕櫚仁粕(餅) 檢驗檢疫要求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 (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三)《進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泰王國農業與合作社部關于泰國米糠粕(餅)、棕櫚仁粕(餅)輸華衛生與植物衛生要求議定書》。 二、允許進口商品名稱 米糠粕(餅)(Rice Bran meal/cake)、棕櫚仁粕(餅)(Plam Kernel meal/cake)是指原產于泰國的米糠和棕櫚仁,經過榨油工藝后生產的副產品。 三、企業批準 泰王國農業與合作社部(以下簡稱“MOAC”)應確保輸華米糠粕(餅)、棕櫚仁粕(餅)來自其考核批準的加工企業。加工企業由MOAC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簡稱“GACC”)推薦,GACC對推薦文件進行核查,必要時,將派遣專家進行實地檢查。企業獲得GACC批準注冊登記后方可輸華。 獲準向中國出口米糠粕(餅)、棕櫚仁粕(餅)的加工企業名單可在GACC網站查詢。 四、檢疫性有害生物 輸華米糠粕(餅)不得帶有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水稻莖線蟲(Ditylenchus angustus)。 輸華棕櫚仁粕(餅)不得帶有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薇甘菊(Mikania micrantha)。 五、產品生產和出口要求 (一)包裝、儲藏及運輸。 1.輸華米糠粕(餅)、棕櫚仁粕(餅)可以散裝或包裝形式運輸,在運輸過程中應防止發生撒漏。用于運輸的工具應徹底清掃干凈,必要時須進行消毒。如使用袋裝運輸,包裝袋應首次使用,且干凈衛生,不得帶有有毒有害物質。 2.裝載輸華米糠粕(餅)、棕櫚仁粕(餅)的集裝箱或者船舶的艙(如散裝船運)內應至少有一個包裝標識,注明加工廠名稱、注冊登記號碼以及“泰國米糠粕(餅)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棕櫚仁粕(餅)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中文和英文字樣。每批輸華米糠粕(餅)、棕櫚仁粕(餅)標簽符合中國國家標準《飼料標簽》(GB10648)的要求。 (二)離境前檢疫和證書要求。 1.MOAC應對加工企業加強生產加工、成品、運輸等環節的衛生控制,避免產品被土壤、動物尸體、動物糞便、植物或動物殘留物、有毒有害物質和其他動物源性成分等物質的污染。輸華米糠粕(餅)、棕櫚仁粕(餅)應獨立存放于干凈密封的倉庫中。 2.每批輸華米糠粕(餅)、棕櫚仁粕(餅)應隨附MOAC出具的符合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2號要求的植物檢疫證書。植物檢疫證書應注明加工企業名稱和注冊登記號碼、集裝箱或運輸工具號碼等信息。輸出前或運輸途中經除害處理的,應注明除害處理方式及處理指標等信息。 3.植物檢疫證書的附加聲明應注明:“The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of Importing Thailand Rice Bran Meal/Cake and Palm Kernel Meal/Cake between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Cooperatives of the Kingdom of Thailand.”(該批貨物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泰王國農業與合作社部關于泰國米糠粕(餅)、棕櫚仁粕(餅)輸華衛生與植物衛生要求議定書》要求。) 4.MOAC應提供植物檢疫證書樣本,供GACC備案核查。 六、進境檢驗檢疫 (一)證書核查。 1.核查植物檢疫證書是否真實有效。 2.核查是否來自注冊登記企業。 (二)貨物檢查。 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規定,結合本要求第四條、第五條,對進口米糠粕(餅)、棕櫚仁粕(餅)實施檢驗檢疫。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準予入境。 七、不符合情況處理 (一)無有效的植物檢疫證書,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二)來自未經注冊登記的企業,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三)發現活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活的有害生物,作除害、退回或銷毀處理。 (四)發現土壤或未經中國官方批準的轉基因成分,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五)發現動物糞便、動物尸體、禽類羽毛、植物種子,或者不符合中國飼料相關安全衛生標準,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作無害化處理、退回或銷毀處理。 (六)發現不符合第五條第一款第2項的要求,作補正、退回或銷毀處理。 發現上述違規情況,GACC將向MOAC通報,并根據違規情況的嚴重程度采取暫停相關出口企業甚至暫停泰國相關產品輸華等措施。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88號 關于進口烏克蘭油菜籽粕(餅)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海關總署關于進口烏克蘭油菜籽粕(餅)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烏克蘭國家食品安全和消費者保護局關于烏克蘭油菜籽粕(餅)輸華衛生與植物衛生要求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烏克蘭油菜籽粕(餅)進口。現將具體檢驗檢疫要求予以公布(見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進口烏克蘭油菜籽粕(餅)檢驗檢疫要求.doc 海關總署 2019年12月9日 進口烏克蘭油菜籽粕(餅)檢驗檢疫要求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 (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三)《進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烏克蘭國家食品安全和消費者保護局關于烏克蘭油菜籽粕(餅)輸華衛生與植物衛生要求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商品名稱 輸華油菜籽粕(餅)(Rapeseed meal)是指在烏克蘭境內種植的油菜籽經壓榨、浸提等工藝分離油脂后而生產的副產品。 三、企業注冊 輸華油菜籽粕(餅)必須來自烏克蘭國家食品安全和消費者保護局(以下簡稱SSUFSCP)考核批準的生產加工企業。生產加工企業由SSUFSCP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簡稱GACC)推薦,由GACC檢查或審查后予以注冊登記。 四、檢疫性有害生物 輸華油菜籽粕(餅)不得帶有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一)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 (二)四紋豆象Callosobruchus maculatus (三)油菜莖基潰瘍病菌Leptosphaeria maculans (四)細莖野燕麥Avena barbata Brot. (五)多年生豚草Ambrosia psilostachya (六)三裂葉豚草Ambrosia trifida (七)法國野燕麥Avena ludoviciana (八)菟絲子屬Cuscuta spp. (九)列當屬Orobanche spp. (十)假高粱Sorghum halepense (十一)豚草Ambrosia artemisiifolia (十二)毒麥Lolium temulentum 五、產品生產和出口要求 (一)包裝、儲藏及運輸。 1.輸華油菜籽粕(餅)的包裝袋應干凈衛生,不帶有毒有害物質。用于運輸菜籽粕(餅)的運輸工具應徹底清掃干凈,必要時須進行消毒。 2.裝載輸華油菜籽粕(餅)的集裝箱或船舶的艙(如散裝船運)內應至少有一個包裝標志,注明生產加工企業名稱、注冊登記號碼以及“烏克蘭油菜籽粕(餅)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中文和英文字樣。每批輸華油菜籽粕(餅)的產品標簽應符合中國國家標準《飼料標簽》(GB 10648)的要求。 (二)離境前檢驗檢疫和證書要求。 1.SSUFSCP應對輸華油菜籽粕(餅)生產加工企業實施定期監管,確保生產加工企業符合衛生和植物衛生要求。 2.每批輸華油菜籽粕(餅)應隨附SSUFSCP出具植物檢疫證書和國際獸醫證書。植物檢疫證書應符合第12號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ISPM12)要求,并注明生產加工企業名稱和注冊登記號碼、集裝箱號碼或船舶名稱(散裝船運時)等信息;如輸出前經除害處理的,應注明除害處理方式及處理指標等信息。 3.植物檢疫證書的附加聲明應注明:“The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Protocol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the Rapeseed Meal from Ukraine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between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State Service of Ukraine on Food Safety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hina's concern.”(該批貨物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烏克蘭國家食品安全和消費者保護局關于烏克蘭油菜籽粕(餅)輸華衛生與植物衛生要求議定書》要求,不帶有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六、進境檢驗檢疫 (一)證書核查。 1.核查植物檢疫證書和國際獸醫證書是否真實有效。 2.核查是否來自注冊登記企業。 (二)貨物檢查。 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規定,結合本要求第四條、第五條,對進口油菜籽粕(餅)實施檢驗檢疫。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準予入境。 七、不符合情況處理 進口油菜籽粕(餅)發生以下不符合情況時,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無SSUFSCP出具的植物檢疫證書或植物檢疫證書不符合要求,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二)來自未經注冊登記的企業,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三)發現活的檢疫性有害生物,作除害、退回或銷毀處理; (四)發現其他活的有害生物,作除害、退回或銷毀處理; (五)發現土壤、未經中國官方批準的轉基因成分,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六)發現植物種子、動物糞便、動物尸體、禽類羽毛,作除害、退回或銷毀處理; (七)發現產品不符合中國飼料相關安全衛生標準,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八)發現不符合第五條第一款第2項的要求,作補正、退回或銷毀處理。 發現上述違規情況,GACC將向SSUFSCP通報,并根據違規情況的嚴重程度采取暫停相關生產加工企業輸華資質等措施。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87號 關于進口墨西哥香蕉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墨西哥合眾國農業和農村發展部關于墨西哥香蕉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墨西哥香蕉進口。現將進口墨西哥香蕉植物檢疫要求予以公布(見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進口墨西哥香蕉植物檢疫要求.doc 海關總署 2019年12月9日 進口墨西哥香蕉植物檢疫要求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三)《進境水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墨西哥合眾國農業和農村發展部關于墨西哥香蕉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商品名稱 墨西哥香蕉,學名Musa spp.,英文名Banana(以下簡稱“香蕉”)。 三、允許的產地 墨西哥香蕉產區。 四、批準的果園、包裝廠 輸華香蕉果園和包裝廠均須在墨西哥合眾國農業和農村發展部下屬的國家食品衛生、安全和質量服務局(以下簡稱“SENASICA”)批準備案,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簡稱“GACC”)審核批準注冊。注冊信息包括名稱、地址及標識代碼,以便在出口貨物不符合本檢疫要求相關規定時準確溯源。注冊名單應在每年出口季節前,由SENASICA向GACC提供。獲得批準注冊的名單可在GACC網站查詢。 五、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 1.粉虱Aleurodicus dugessi 2.飛蓬圓盾蚧Aspidiotus excisus 3.香蕉繡薊馬Chaetanaphothrips signipennis 4.香蕉幼苗肖葉甲Colaspis hypochlora 5.香蕉花薊馬Frankliniella parvula 6.新菠蘿灰粉蚧Dysmicoccus neobrevipes 7.大洋臀紋粉蚧Planococcus minor 8.杰克貝爾氏粉蚧Pseudococcus jackbeardsleyi 9.刺盾蚧Selenaspidus articulatus 10.香蕉細菌性枯萎病菌2號小種Ralstonia solanacearum race 2 11.香蕉黃條葉斑病菌Mycosphaerella musicola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園管理。 1.輸華香蕉果園應建立實施良好農業操作規范(GAP),包括維持果園衛生條件,收獲時剔除爛果等,并執行有害生物綜合防治(IPM),包括病蟲害監測、化學或生物防治以及農事操作等防控措施。 2.輸華香蕉果園的植物檢疫措施必須在具有有害生物防控和監測等植物檢疫知識的技術人員指導下實施,技術人員應當接受SENASICA或者SENASICA授權機構的培訓。 3.輸華香蕉果園必須保留有害生物的監測和防治記錄,并應要求向GACC提供。防治記錄必須包括生長季節使用所有化學藥劑的名稱、有效成分、使用日期及使用濃度等詳細信息。 4.針對香蕉細菌性枯萎病2號小種(Ralstonia solanacearum race 2),SENASICA應按照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0號(ISPM 10)原則建立非疫產區,并由SENASICA和GACC共同認可并批準。一旦在非疫產區內發現香蕉細菌性枯萎病2號小種,非疫產區資格將被暫停。SENASICA需在48小時之內通報GACC。SENASICA應按照《香蕉細菌性枯萎病調查方案》(見附1)組織監測和調查,連續6個月以上未再次發現香蕉細菌性枯萎病2號小種,方可認定或重新恢復非疫產區資格。 5.針對薊馬類、蚧殼蟲類,必須進行輸華香蕉果園監測,從香蕉開花期至收獲期,每15天監測一次,重點檢查莖和葉背面。如在監測中發現有害生物或其相應癥狀,采取包括化學或生物防治在內的綜合管理措施,以確保輸華香蕉不攜帶上述檢疫性有害生物。 (二)包裝廠管理。 1.輸華香蕉加工、包裝、儲藏和裝運過程,須在SENASICA官員檢疫監管下進行。 2.包裝場所及包裝過程要保持清潔,無有害生物感染。包裝過程中經過篩選、整理和分級,剔除有缺陷的果實,進行水洗、殺菌、密封包裝等工序,以保證不帶有昆蟲、螨類、爛果及枝、葉、根和土壤。完成加工、包裝程序的香蕉須在低溫條件下單獨存放。 (三)包裝要求。 1.輸華香蕉包裝箱上應用中文或英文標明“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以及水果名稱、國家、產地、果園和包裝廠的名稱或注冊號。 2.包裝材料應干凈衛生、未使用過,符合中國有關植物檢疫要求。 3.對于裝載輸華香蕉的運輸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衛生要求,且不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以及枝、葉和土壤等。 4.若使用木質包裝,須符合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5號(ISPM15)。 (四)出口前檢疫。 1.在貿易開展的前兩年內,SENASICA官員應按照2%的比例對每批輸華香蕉進行抽樣檢查。如兩年內沒有發生植物檢疫問題,抽樣比例降為1%。 2.輸華香蕉須處于未成熟狀態且不帶有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以及枝、葉和土壤等。 3.如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活體,整批貨物不得出口中國。SENASICA官員應查明原因,并采取改進措施。同時,保存查獲記錄,應要求提供給GACC。 (五)植物檢疫證書要求。 1.經檢疫合格的,SENASICA官員出具植物檢疫證書,注明集裝箱號碼,并填寫以下附加聲明:“The 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 requirements establish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Bananas from Mexico to China, and is free of soil and the quarantine pests concerned by China.”(該批貨物符合墨西哥香蕉輸華植物檢驗檢疫要求議定書規定,不帶土壤和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2.SENASICA應在貿易進行前向GACC提供植物檢疫證書樣本,以便中方備案核查。 七、進境檢驗檢疫及不合格處理 香蕉到達中國入境口岸時,中國海關按照以下要求實施檢疫。 (一)有關證書和標識核查。 1.核查進口水果是否獲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2.核查植物檢疫證書是否符合第六條第(五)款規定。 3.核查包裝箱上標識是否符合第六條第(三)款規定。 (二)進境檢驗檢疫。 1.輸華香蕉可從所有GACC允許進口水果的口岸進境。 2.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規定,對進口水果實施檢驗檢疫,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準予入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處理。 1.如發現來自未經中方批準的果園、包裝廠,或者檢查到有成熟或果皮開裂的香蕉,或者有枝、葉和土壤等,則該批香蕉不準進境。 2.如發現香蕉細菌性枯萎病菌2號小種,該批貨物作退回或銷毀處理。GACC將立即向SENASICA通報,暫停非疫產區,直至視情況暫停整個項目。SENASICA應開展調查,查明原因并實施相應改進措施。GACC將評估SENASICA所采取的改進措施,決定是否取消暫停。 3.如發現其他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或發現新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則對該批貨物作退回、銷毀或檢疫除害處理。GACC將視情況采取進一步措施,并及時向SENASICA通報。 八、符合性審查 在本項目開始的第一年,GACC將派檢疫官員赴墨西哥,對輸華香蕉注冊果園和包裝廠執行議定書要求情況進行實地審查,主要包括產地有害生物的監測與防治、包裝與出口查驗等,對當年輸華香蕉的檢疫進行監督,監管并審核出口前的處理情況。如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該批貨物將不得出口,或采取補救處理措施再出口。 依據進口檢疫情況,GACC將決定在隨后的出口季節是否需要繼續派技術官員赴墨預檢。預檢應提前與SENASICA聯系,并且在出口季期開始或期間實施。相關方應為GACC官員進入果園或包裝廠提供支持。 此外,根據墨西哥香蕉疫情發生動態和疫情截獲情況,GACC將作進一步的風險評估,并與SENASICA協商,以調整檢疫性有害生物及相關檢疫措施。 附1 香蕉細菌性枯萎病調查方案 針對香蕉細菌性枯萎病的調查。需在香蕉產區和緩沖區(果園周邊0.5 km范圍)按以下要求開展有效的調查:在沒有香蕉植株死亡的情況下,優先考慮有病原體存在的歷史。抽樣按照“W”形或鋸齒形布局隨機進行,尋找葉、果和球莖疾病的典型癥狀,每次調查時要選擇不同的區域進行,防止與上一次調查的樣本重復。植株數量(樹樁)按下表要求進行抽樣調查。每30天調查一次。 香蕉苗木病害抽樣調查表 面積(公頃) 植株數量 < 10 25 10-50 50 50-100 75 ≥ 100 100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86號 關于中國和烏茲別克斯坦水果過境第三國進出口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部長內閣下屬國家植物檢驗檢疫局關于過境第三國進出口水果檢疫要求議定書》規定,自2019年12月15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中國和烏茲別克斯坦水果過境第三國進出口。現將相關檢疫要求公布如下: 一、適用“過境第三國”方式進出口水果是指已獲得進口國家檢疫準入的水果。 二、產品出口前,出口國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雙方簽署的有關協議要求,對產品實施檢驗檢疫,并簽發植物檢疫證書。 三、進出口水果應使用密閉集裝箱運輸(包括任何密閉容器或冷藏箱,以下簡稱集裝箱)。集裝箱的編號和封識號應在植物檢疫證書附加聲明中注明。水果在過境運輸期間不得開箱,并保證封識完好。 四、中國過境第三國的輸烏水果,允許從多斯洛克、亞樂拉瑪、塔什干、沃依別克和科勒斯5個口岸進入烏茲別克斯坦。 五、烏茲別克斯坦過境第三國的輸華水果,允許從霍爾果斯、阿拉山口和伊爾克什坦3個口岸入境。 六、當水果到達入境口岸時,進口國主管部門將檢查集裝箱和封識的狀況、相關單證,并按照有關協議要求實施植物檢疫。 七、如發現不符合有關協議或進口國植物檢疫要求的,按照相關規定處置。如發現植物檢疫證書為偽造或無效的,該批貨物將被退回。如果檢查發現貨證不符,或封識被破壞,或混入其他來源的產品,該批貨物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9年12月9日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85號 關于進口希臘鮮食獼猴桃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希臘共和國農村發展與食品部關于希臘獼猴桃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希臘鮮食獼猴桃進口。現將進口希臘鮮食獼猴桃植物檢疫要求予以公布(見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進口希臘鮮食獼猴桃植物檢疫要求.doc 海關總署 2019年11月29日 進口希臘鮮食獼猴桃植物檢疫要求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三)《進境水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希臘共和國農村發展與食品部關于希臘獼猴桃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商品名稱 鮮食獼猴桃,學名Actinidia chinensis、A. deliciosa,英文名Kiwi fruit(以下簡稱獼猴桃)。 三、允許的產地 希臘獼猴桃產區。 四、批準的果園、包裝廠和檢疫處理設施 輸華獼猴桃果園、包裝廠、冷庫及冷處理設施須在希臘共和國農村發展與食品部(以下簡稱“MRDF”)批準備案,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簡稱“GACC”)審核批準注冊。注冊信息包括名稱、地址及標識代碼。注冊名單應在每年出口季節前,由MRDF向GACC提供,如名單發生變化,MRDF應及時將更新后的名單提供給GACC。獲得批準注冊的名單可在GACC網站上查詢。 五、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 1. 地中海實蠅Ceratitis capitata 2. 無花果蠟蚧Ceroplastes rusci 3. 芭蕉蚧Hemiberlesia lataniae 4. 檳櫛盾蚧Hemiberlesia rapax 5. 葡萄花翅小卷蛾Lobesia botrana 6. 褐枝頂孢霉Phaeoacremonium aleophilum 7. 擬長尾粉蚧Pseudococcus longispinus 8. 丁香假單胞菌獼猴桃致病變種Pseudomonas syringae 9. 黃萎輪枝孢Verticillium albo-atrum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園管理。 1.輸華注冊果園應建立實施良好農業操作規范(GAP)認證或其他國際認證體系,以確保生產過程的可追溯性。維持果園衛生條件,及時清除落果,收獲時剔除爛果,并執行有害生物綜合防治(IPM),包括病蟲害監測、化學或生物防治以及農事操作等防控措施。 2.輸華注冊果園的植物檢疫措施應在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下實施。技術人員應當接受MRDF或者MRDF授權培訓機構的培訓。 3.輸華注冊果園必須保留有害生物的監測和防治記錄,并應要求向GACC提供。防治記錄必須包括生長季節使用所有化學藥劑的名稱、有效成分、使用日期及使用濃度等詳細信息。 4.針對地中海實蠅,MRDF應持續建立監測體系,在獼猴桃開花期到收獲期,使用性外激素誘劑進行監測,每7天檢查一次誘捕器。MRDF應保留地中海實蠅監測活動及監督等方面的記錄,以便GACC審查。 5.針對葡萄花翅小卷蛾,輸華獼猴桃須來自由MRDF和GACC共同批準的非疫產區或非疫生產點。MRDF應遵循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0號(ISPM10)的原則建立非疫產區或非疫生產點。MRDF人員或授權人員須針對葡萄花翅小卷蛾進行監測,從獼猴桃開花期到收獲期,用視覺檢查及誘捕器在注冊果園進行監測,誘捕器的設置密度為注冊果園內每0.5公頃1個。MRDF人員或授權人員應每2周檢查一次誘捕器,每4周更換1次誘芯,確保獼猴桃果園沒有葡萄花翅小卷蛾發生。 一旦在非疫產區或非疫生產點內發現葡萄花翅小卷蛾,相關非疫產區或非疫生產點狀態將被取消。MRDF需在48小時之內通報GACC,并立即啟動國家應急行動計劃。當MRDF根除疫情并經GACC批準后,非疫產區或非疫生產點方可恢復。 6.針對無花果蠟蚧,輸華注冊果園應建立果園監測體系,從開花至收獲期每周調查一次。主要檢查枝干、莖、葉、果柄和果實是否有目標蟲體。如在獼猴桃果實上發現無花果蠟蚧,MRDF應立即采取措施,如化學或生物防治措施,控制有害生物的發生。 7.一旦發現其他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MRDF應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進行治理,以確保輸往中國的獼猴桃不攜帶相關有害生物。 (二)包裝廠管理。 1.輸華獼猴桃加工、包裝、儲存、冷處理和裝運過程,須在MRDF官員嚴格的檢疫監管下進行。 2.在包裝過程中,獼猴桃須經剔除、挑揀、分級,以保證不帶有昆蟲、螨類、爛果及枝、葉、根和土壤。 3.輸華獼猴桃應當單獨包裝和儲存。 (三)包裝要求。 1.輸華獼猴桃包裝材料應干凈衛生、未使用過,符合中國有關植物衛生檢疫要求,能防止獼猴桃感染有害生物。 2.每個包裝箱上必須用英文標注水果名稱、產地(區、市或縣)、國家、果園及其注冊號、包裝廠及其注冊號等信息。 3.每個包裝箱和托盤需用英文標出“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如沒有采用托盤,如航空貨物,則每個包裝箱上標注同樣內容。 4.若使用了木質包裝,須符合國際植物檢疫措施15號標準(ISPM15)。 5.對于裝載輸華獼猴桃的集裝箱,必須在裝箱前檢查是否具備良好的衛生條件。 (四)檢疫處理要求。 1.輸華獼猴桃必須進行冷處理。冷處理的技術要求如下: 溫度范圍 持續天數 1.1°C或以下 14 1.7°C或以下 16 2.1°C或以下 18 注:以上溫度為果實中心溫度。 2.冷處理應在MRDF官員監管下按照出口前冷處理操作程序(附1)或出口運輸途中冷處理操作程序(附2)進行。 (五)出口前檢疫。 1.MRDF官員或者MRDF授權人員應按照2%的比例對每批輸往中國獼猴桃進行抽樣檢查。如兩年內沒有發生植物檢疫問題,抽樣比例降為1%。 2.如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活體,整批貨物不得出口中國。MRDF應查明原因,并采取改進措施。同時,保存查獲記錄,應要求提供給GACC。 (六)植物檢疫證書要求。 1.經檢疫合格的,由MRDF簽發植物檢疫證書,注明集裝箱號碼,并填寫以下附加聲明:“This 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Kiwi Fruits from the Hellenic Republic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該批獼猴桃符合希臘獼猴桃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不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2.對于實施出口前冷處理的,應在植物檢疫證書上注明冷處理方式,處理溫度、持續時間及處理設施名稱或編號等信息。對于實施運輸途中冷處理的,應在植物檢疫證書上注明“cold treatment in transit”(運輸途中冷處理),以及冷處理的溫度、處理時間、集裝箱號碼及封識號碼等。 3.出口開始前,MRDF應向GACC提供植物檢疫證書樣本,以便中方備案核查。 七、進境檢驗檢疫及不合格處理 獼猴桃到達中國入境口岸時,中國海關按照以下要求實施檢疫。 (一)有關證書和標識核查。 1.核查進口獼猴桃是否獲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2.核查植物檢疫證書是否符合第六條第(六)款規定。 3.核查包裝箱上的標識是否符合第六條第(三)款規定。 4.對于出口前實施冷處理的貨物,還需核查由MRDF簽字確認的冷處理結果報告及果溫探針校正記錄;對于運輸途中實施冷處理的貨物,需核查冷處理報告、果溫探針校正記錄等。 (二)進境檢驗檢疫。 1.輸華獼猴桃可從所有GACC允許進口水果的口岸進口。 2.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規定,對進口獼猴桃實施檢驗檢疫,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準予入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處理。 1.如發現來自未經批準的果園,則該批獼猴桃不準入境。 2.如冷處理被認定無效,則該批貨物將采取到岸冷處理(如確認為冷處理集裝箱,仍可在本集裝箱內進行)、退回、銷毀等處理措施。 3.如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活體,則該批貨物作退回、銷毀處理。同時,GACC將立即向MRDF通報,要求暫停相關果園向中國出口獼猴桃,直至視情況暫停整個項目。MRDF應開展調查,查明原因并實施相應改進措施。GACC將根據對MRDF所采取改進措施的評估結果,決定是否取消暫停措施。 4.如發現其他檢疫性有害生物或發現在中國未報道過的有害生物,則該批貨物作退回、銷毀或檢疫除害處理。MRDF應開展調查,查明原因并實施相應改進措施。 八、回顧性審查 GACC將根據希臘獼猴桃疫情發生動態及截獲情況,持續開展進一步的風險評估,并與MRDF協商,以調整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及相關檢疫措施。為確保有關風險管理措施和操作要求的有效落實,GACC將在貿易開始后每5年對本獼猴桃檢驗檢疫要求執行情況進行回顧性審查,包括派專家赴希進行考察。 附1 出口前冷處理操作規程 1.冷處理設施 1.1 裝運前冷處理只能在MRDF和GACC批準的冷處理設施內進行。 1.2 MRDF官員負責確保出口商使用的冷處理設施符合適當的標準且具有能使果實達到和維持所需溫度的制冷設備。 1.3 MRDF官員將保留批準用于輸華獼猴桃裝運前處理的設施的注冊,該注冊包括說明以下內容的文件: (a)所有設施的位置及構建計劃,包括所有者/操作者的詳細聯系方式; (b)設施的尺寸及容量; (c)墻壁、天花板和地板的隔熱類型; (d)制冷壓縮機及蒸發器/空氣循環系統的品牌、樣式、類型和容量等; (e)設備的溫度范圍,除霜循環控制和任何集成的溫度記錄設備的規格及詳細資料等。 1.4 在每個獼猴桃出口季節開始之前,MRDF需向GACC提交當前注冊的冷處理設施的名稱和地址。 2.記錄儀的類型 MRDF官員確保溫度探針和溫度記錄儀的組合: (a)探針應在﹣3.0°C到﹢3.0°C之間,精確到±0.15°C; (b)能夠容納所需的探針數; (c)能夠記錄并貯存處理過程的數據,直到該數據信息由MRDF官員查驗; (d)能夠至少每小時記錄所有探針1次,且達到對探針所要求的精度; (e)能夠打印輸出識別每個探針的時間和溫度,并注明記錄儀和集裝箱的識別號的結果。 3.溫度的校正 3.1 校正必須用由MRDF官員批準的標準溫度計在碎冰和蒸餾水混合物中進行。 3.2 任何讀數超出0°C ± 0.3°C的探針都必須更換。 3.3 在處理完成時,MRDF官員將用第3.1款提及的方法驗證果溫探針的校正值。 4.在MRDF官員監管下安插溫度探針 4.1 上托盤的水果必須在MRDF官員的監管下預冷并轉入冷處理室,也可由出口商自行預冷。 4.2 至少用2個探針(分別在出風口和回風口)測量室溫,至少要安插以下4個探針測量鮮果的溫度: (a)一個位于冷處理室中部所裝貨物的中心; (b)一個位于冷處理室中部所裝貨物頂層的邊角; (c)一個位于所裝貨物中部近回風口處; (d)一個位于所裝貨物頂層的邊角近回風口處。 4.3 探針的安插和與記錄儀的連接須在MRDF官員監管和指導下完成。 4.4 可以任何時間啟動記錄,然而只有在所有的果溫探針都達到指定的溫度時,才能開始計算處理時間。 4.5 當只用最小數量的探針時,如果有任何探針連續失效超出4小時,則該處理無效,必須重新開始。 5.處理結果的逐步審核 5.1 如果處理記錄表明各處理參數已符合要求,MRDF官員可以授權結束處理,如果探針也按“第3款”的規定通過了校正,則可認定為該處理已成功完成。 5.2 在果實從處理室中移出之前,應對探針進行校正。 6.處理結果的確認 6.1 在完成指定的處理時間后,探針必須按“第3款”規定的程序進行重新校正,校正記錄必須保留,需要時提供給GACC審核。 6.2 如果在處理完成之后的探針校正讀數比開始時設定的校正讀數高,則該探針(多個探針)記錄讀數應相應調整。如果調整結果表明未能符合指定的處理方案要求,則該處理將判定為無效處理。由MRDF官員與出口商確定是否重新處理該批果實。 6.3 打印輸出的溫度記錄必須附有充分的數據統計,證明冷處理已完成。 6.4 在確認處理成功之前,MRDF官員必須對上述記錄和統計值進行確認,且應GACC要求,提供上述確認的記錄以供審核。 6.5 如果處理未能達到所需的冷處理要求,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重新連接記錄儀,并繼續處理: (a)MRDF官員確認第6.3款所要求的條件仍滿足; (b)停止的時間與重新開始的時間間隔在24小時之內。 上述兩種情況下,可從記錄儀重新連接時起繼續采集數據。 7.裝入集裝箱 7.1 裝貨前集裝箱必須經MRDF官員查驗,以確保不帶有害生物,并在入口處加以遮擋以防害蟲進入。 7.2 果實需要在防蟲的建筑物內裝箱或冷藏室入口和箱體間用防蟲材料圍住。 8. 集裝箱的封識 8.1 MRDF官員用有編碼的封條給裝上貨物的集裝箱加施封識,封條號碼需在植物檢疫證書上注明。 8.2 封條只能在中國入境口岸由中國海關關員開啟。 9.未立即裝箱的水果的存儲 9.1 處理過的果實未立即裝箱可以存儲,但需由MRDF官員維持安全狀況: (a)如果果實存儲在處理室內,則處理室的門必須封閉; (b)如果果實轉移到另一貯存室內存儲,則必須用經MRDF批準的可靠的方式轉移,且另一貯存室內不得有其他水果; (c)隨后的裝箱必須按照第7款的規定在MRDF官員監管下進行。 10. 植物檢疫證書 10.1 出口前冷處理的溫度、持續時間及處理設施名稱或編號,必須寫進植物檢疫證書處理欄內。 10.2 獼猴桃入境時,需向中國海關提供植物檢疫證書、冷處理結果報告(含由MRDF官員簽字確認的溫度記錄以及果溫探針校正記錄)。 附2 運輸途中冷處理操作程序 1.集裝箱類型 集裝箱必須是自身(整體)制冷的運輸集裝箱,且具有能達到和保持所需溫度的制冷設備。 2.記錄儀類型 MRDF官員應確保采用適當的溫度探針和溫度記錄儀的組合: 2.1 探針溫度應在﹣3.0°C到﹢3.0°C之間,精確到±0.15°C。 2.2 有足夠數量的探針。 2.3 能夠記錄并貯存處理過程的數據。 2.4 至少每小時記錄1次所有探針的溫度,記錄顯示應滿足探針要求的精度。 2.5 打印出的溫度記錄,應對應每個探針記錄的時間、溫度,并注明記錄儀和集裝箱號。 3.溫度的校正 3.1 校正必須用由MRDF官員批準的標準溫度計在碎冰和蒸餾水混合物中進行。 3.2 任何讀數超出0°C±0.3°C的探針都必須更換。 3.3 必須對每個集裝箱出具一份由MRDF官員簽字蓋章的“果溫探針校正記錄”,正本須作為植物檢疫證書的隨附文件。 3.4 水果運抵中國入境口岸時,中國海關關員對果溫探針進行校正檢查。 4.溫度探針的安插 4.1 包裝好的果實應在MRDF官員監管下裝入運輸集裝箱,包裝箱堆放應松散,確保足夠的氣流空隙; 4.2 每個集裝箱至少應安插3個果溫溫度探針,2個箱體空間溫度探針,具體位置為: (a)1號果溫探針安插在集裝箱內貨物首排頂層中央位置; (b)2號果溫探針安插在距集裝箱門1.5米(40英尺集裝箱)或1米(20英尺集裝箱)的中央,并在貨物高度一半的位置; (c)3號果溫探針安插在距集裝箱門1.5米(40英尺集裝箱)或1米(20英尺集裝箱)的左側,并在貨物高度一半的位置; (d)2個空間溫度探針分別安插在集裝箱的入風口和回風口處。 4.3 所有探針必須在MRDF官員的監督和指導下安插。 4.4 裝箱前的水果需在冷藏室中存放(預冷)至果肉溫度達4°C或以下。 5.集裝箱的封識 5.1 MRDF檢疫官員用有編碼的封條對裝上貨物的集裝箱加施封識。 5.2 封條只能在中國入境口岸由海關關員開啟。 6.處理結果驗證 6.1 如果處理記錄顯示技術指標符合要求,GACC應授權結束處理。并且如探針符合第3款要求,處理應被認定合格。 6.2 在水果被移出集裝箱之前,探針需進行校準。 7.溫度記錄及確認 7.1 運輸途中的冷處理是指裝運水果的集裝箱離開希臘到中國第一到達港運輸期間或延續到入境口岸后進行的冷處理。 7.2 可以任何時間啟動記錄,然而只有在所有的果溫探針都達到指定的溫度時,才能正式開始計算處理時間。 7.3 船運公司應下載冷處理溫度記錄,并將其提交給入境港口的中國海關。 7.4 一些海上航行可能使得冷處理在船到達中國口岸之前就已完成,可允許在途中下載處理記錄并傳送到中國海關以便審核。 7.5 海關將核實處理記錄是否符合有關處理要求,根據探針的校正結果,判定處理是否有效。 8.植物檢疫證書 8.1 冷處理的溫度、處理時間、集裝箱號碼及封識號必須在植物檢疫證書中注明;備注“運輸中”。 8.2 獼猴桃入境時,需向中國海關提供植物檢疫證書、冷處理報告、果溫探針校正記錄。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84號 關于進口菲律賓鮮食鱷梨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菲律賓共和國農業部關于菲律賓鮮食鱷梨輸往中國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菲律賓鮮食鱷梨進口。現將進口菲律賓鮮食鱷梨植物檢疫要求予以公布(見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進口菲律賓鮮食鱷梨植物檢疫要求 海關總署 2019年11月29日 進口菲律賓鮮食鱷梨植物檢疫要求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三)《進境水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菲律賓共和國農業部關于菲律賓鮮食鱷梨輸往中國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商品名稱 鮮食HASS鱷梨,學名Persea americana Mills.,英文名Avocado(以下簡稱鱷梨)。 三、允許的產地 菲律賓鱷梨產區。 四、批準的果園和包裝廠 輸華鱷梨果園和包裝廠須在菲律賓共和國農業部(以下簡稱DA)批準備案,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簡稱GACC)審核批準注冊。注冊信息需包括名稱、地址及唯一的標識代碼等。注冊名單應在每年出口季前,由DA向GACC提供,該名單可在GACC網站查詢。 五、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 1.木瓜秀粉蚧 Paracoccus marginatus 2.大洋臀紋粉蚧 Planococcus minor 3.暗色粉蚧 Pseudococcus viburni 4.西非壘粉蚧 Rastrococcus invadens 5.刺盾蚧 Selenaspidus articulatus 6.七星角蠟蚧 Vinsonia stellifera 7.螺旋粉虱 Aleurodicus dispersus 8.可可花癭病菌 Albonectria rigidiuscula 9.鱷梨瘡痂病菌 Sphaceloma persea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園管理。 1.輸華鱷梨注冊果園應建立并實施良好農業操作規范(GAP)或其他國際認證體系,以確保輸華鱷梨的有效溯源。維持果園衛生條件,并執行有害生物綜合防治(IPM),包括防控措施,如病蟲害監測、化學或生物防治以及農事操作等控制措施。 2.針對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輸華注冊果園應在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下,在果園進行有害生物的監測和防控。專業技術人員應經DA授權并在DA監督下實施。 3.所有注冊果園應保持有害生物監測和化學控制記錄,并應要求提供給GACC。化學防控記錄須包括生長過程中使用的所有化學試劑的名稱、活性成分、施用日期和劑量等信息。 4.針對木瓜秀粉蚧、大洋臀紋粉蚧、暗色粉蚧、西非壘粉蚧、刺盾蚧、七星角蠟蚧和螺旋粉虱,DA授權人員應在果園開展監測。從花期到收獲期每15天監測一次,必要時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有害生物發生。所有的監測活動及植物檢疫措施必須要進行記錄,并應要求向GACC提供。 5.針對可可花癭病菌和鱷梨瘡痂病菌,輸華注冊果園應實施植物檢疫管理計劃,從花期到收獲前,每月進行監測,疑似樣品需送實驗室檢測。一旦監測到植物病原菌,須對果園實施控制措施。應要求,DA須在每年向GACC提供上年度植物病害的監測和調查結果。 (二)包裝廠管理。 1.輸華鱷梨加工、包裝、儲藏和裝運過程,應在DA官員檢疫監管下進行。 2.所有經DA注冊的輸華鱷梨的包裝廠應具備良好的衛生條件。 3.鱷梨在果實采后加工和包裝過程中,應經浸泡清洗、噴淋水洗、毛刷滾刷和挑揀等程序,以去除鱷梨果實上的蟲卵、異物等,保證不帶任何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4.包裝好的鱷梨如需儲藏,應在DA的監管下立即單獨存放在冷藏庫中,避免受到有害生物的再次侵染。 (三)包裝要求。 1.輸華鱷梨的包裝材料應干凈衛生、未使用過。 2.每個包裝箱上須用英文標注水果名稱、產地(區、縣)、原產國、果園和包裝廠代碼等信息。 3.每個托盤須用中文或英文標出:“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如沒有采用托盤,則每個包裝箱上標注同樣內容。 4.若使用了木質包裝,須符合國際植物檢疫措施第15號標準(ISPM 15)。 (四)出口前檢驗檢疫。 1.DA官員應按照2%的比例對每批出口貨物進行抽樣,最少抽樣量不少于1200個果,并對所有可疑樣品進行剖果檢查。如兩年內沒有發生植物檢疫問題,抽樣比例可降為1%,最少抽樣量可降為不少于600個果。 2.在DA的檢疫查驗中,如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DA應立即向GACC通報,并對相關果園和包裝廠采取暫停輸華措施,相關批次不得出口中國。直到DA查明原因,并采取了有效措施。DA將保存所有的檢測記錄、糾正措施,應要求提供給GACC。 (五)植物檢疫證書要求。 經檢疫合格的,由DA簽發植物檢疫證書,并填寫以下附加聲明:“該批貨物符合菲律賓鮮食鱷梨輸往中國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不帶有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This 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avocado from the Philippines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 七、進境檢驗檢疫及不符合要求的處理 鱷梨到達中國入境口岸時,中國海關按照以下要求實施檢疫。 (一)有關證書和標識核查。 1.核查進口水果是否獲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2.核查植物檢疫證書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條第(五)款的規定。 3.核查包裝箱上的標識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條第(三)款的規定。 (二)進境檢驗檢疫。 1.輸華鱷梨可從所有GACC允許進口水果的口岸進口。 2.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規定,對進口水果實施檢驗檢疫,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準予入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處理。 1.如發現來自未經注冊的果園、包裝廠,則該批貨物不準入境。 2.如果發現檢疫性有害生物或菲律賓未報道的其他危險性有害生物,相關貨物將作退回、銷毀或檢疫除害處理。此外,GACC應立即通知DA,并要求暫停相關果園、包裝廠向中國出口。DA應評估相關情況,開展調查,查明原因并采取糾正和改進措施。 八、符合性審查 貿易啟動前,GACC將派檢疫官員到菲律賓對本檢疫要求執行情況進行實地審查,在DA的協助下,監管并審核輸華鱷梨產地有害生物的監測、控制體系以及包裝和冷藏程序,并對輸華鱷梨進行預檢。如果在審查過程中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活體,且無法采取糾正措施的,相關貨物不得出口。 九、回顧性審查 GACC將根據菲律賓鱷梨疫情發生動態及截獲情況,持續開展進一步的風險評估,并與DA協商,以調整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及相關檢疫措施。 為確保有關風險管理措施和操作要求的有效落實,GACC將在貿易開始后每5年對本檢疫要求執行情況進行回顧性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