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1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公告(稅委會公告〔2020〕3號),公布第二批(600億美元商品)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單,自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一年),不再加征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
第二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單共涉及65項商品,分為兩個清單實施排除措施。
第二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單有效期2021年2月27日到期,有效期到期后是否會延長?
在2021年2月27日前,稅委會亦有可能發布該批排除清單的延長排除有效期公告,小二君將密切關注,如有最新消息將及時發布。
小二君溫馨提示:
建議進出口收發貨人企業在排除清單到期前(或到期后未獲得繼續延長排除的),將后續自美采購計劃提前在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申報系統中填寫(需填寫申請理由),申請市場化采購排除,并等待審核結果。市場化采購排除申請若成功獲批,進口報關時在單一窗口報關單隨附單證代碼欄錄入18位排除編號(0-反制措施排除代碼),不會影響到岸貨物的稅費加征。
https://gszx.mof.gov.cn
申請指南可參見文章:
1.對美加征關稅商品市場化采購排除申請操作指南PPT
3.對美加征關稅市場化排除系統新增修改刪除等功能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第二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單的公告
稅委會公告〔2020〕3號
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試行開展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9〕2 號),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組織對申請主體提出的有效申請進行審核,并按程序決定,對第二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一次排除其中部分商品,分兩個清單實施排除措施。有關事項公告如下:對清單一所列商品,自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一年),不再加征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對已加征的關稅稅款予以退還,相關進口企業應自排除清單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按規定向海關申請辦理。對清單二所列商品,自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一年),不再加征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已加征的關稅稅款不予退還。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將繼續開展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工作,適時公布后續批次排除清單。排除清單一主要包括第四十四、四十七、四十九、八十四、八十五及九十章的木材、紙漿、印刷品、工業、農業、半導體、醫療、航空業的55項商品:

注:本表僅供通關申報參考,具體排除商品范圍以海關要求為準。
排除清單二主要包括第九十章的治療器械、檢測儀器等10項商品:

注:本表僅供通關申報參考,具體排除商品范圍以海關要求為準。
中美關稅加征查詢系統地址:
https://www.guanwuxiaoer.com/taxes.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