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中歐投資協定對投資門檻和限制的降低取消,鼓勵我國企業在歐洲設立總部、研發總部,利用歐洲的院校、人才、技術等開展更多領域合作,提高中歐投資的科技含量。借助中歐投資協定、RCEP等,爭取更多歐洲企業來華設立亞太區域總部,推動我國成為全球資本新的聚集區和輻射中心。
用好我國與歐洲城市間已結成400多對友好城市的優勢,在城市化戰略、城市規劃、文化保護開發和城市公共服務等方面加強與歐洲國家之間的交流合作。加強中歐雙方在城市道路管網、智能交通、5G城市、垃圾污水處理、城市文化營造等方面的協作,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發揮城市外交、民間外交的有益作用,加強中歐地方之間直接投資、鼓勵央企帶動地方企業和民企到歐洲投資,促成地方投資成為新的投資主體。
利用歐元、人民幣在全球經濟中的地位,加大以中歐本幣在對方的項目投資,推動人民幣與歐元的直接兌換和計價,擴大中歐本幣在對方的使用,推動人民幣更多走進歐洲。
在當前中歐投資協定尚未得到歐洲議會的審議批準的情況下,中方可通過多種措施推動中歐投資協定盡快正式簽署和生效。在外交層面,王濟光認為,中方應加強與歐洲各國之間的外交斡旋,推動各國經濟社會各界理解和了解中歐投資協定的重要性,推動歐洲各國達成共識。除此之外,還需要適應歐洲疫情防控形勢,多方利用網絡、報紙和立場較為公正客觀的電視臺加大宣傳力度,讓更多歐洲民眾了解事實,爭取輿論支持。
“在協定正式簽署前,可根據協定的原則推動部分早期項目取得進展,通過先行項目的示范作用來彰顯中歐雙方推動相互投資的意愿。比如在金融領域、環保領域對歐洲開放,歐洲國家在基礎建設、高科技企業并購重組等對中國開放。”在王濟光看來,做好先行示范項目,打造一個樣板間,可提升歐洲方面的簽署意愿。此外,還需要啟動爭端解決機制,提前消除中國投資項目在歐洲國家的爭議點,防范由于爭端久拖不決或擴大而造成的損失,以及由此影響雙方的合作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