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2021年3月18日,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擴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嚴格落實監管要求的通知》(商財發〔2021〕39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將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范圍擴大至所有自貿試驗區、跨境電商綜試區、綜合保稅區、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保稅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區域),今后相關城市(區域)經所在地海關確認符合監管要求后,即可按照《商務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商財發〔2018〕486號)要求,開展網購保稅進口(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10)業務?!锻ㄖ芬?,各試點城市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嚴格落實監管要求,及時查處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開展“網購保稅+線下自提”、二次銷售等違規行為,確保試點順利推進,促進行業規范健康持續發展。
2018年11月,商務部等六部門出臺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政策,在北京等37個城市試點運行,2020年進一步擴大至86個城市及海南全島。政策出臺以來,各部門認真履職盡責,完善政策體系,各地方切實擔負主體責任,健全工作機制,推動試點落地見效。經過幾年的試點探索,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政策體系不斷完善,在豐富國內市場供給、帶動相關行業發展、更好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取得積極成效。
下一步,商務部等六部門將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繼續密切關注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發展,積極加強業務交流指導,支持試點城市開展業務,充分發揮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積極作用,帶動擴大優質商品進口,更好服務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