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進出口
運輸安全
“琴棋書畫詩酒花, 當年件件不離它。”中國制酒歷史源遠流長,品種繁多,名酒薈萃,享譽中外。2020年中國白酒出口1424.6萬升,進口277.8萬升。白酒,外文名:Baijiu(Chinese Baijiu),同中國功夫(Chinese Gongfu)一樣,是中國產品和中華文化融入世界的又一個鮮亮符號和名片。
☆按釀造方法分類:
釀造酒、蒸餾酒、配制酒
☆按酒精含量分類:
高度酒(40%以上)、中度酒(20%~40%)、低度酒(20%以下)
☆按糖分含量分類:
干型酒(0.4g/100ml以下)、半干型酒(0.4~1.2g/100ml)、半甜型酒(1.2~5.0g/100ml)、甜型酒(5.0g/100ml以上)
☆按商業習慣分類:
白酒、啤酒、黃酒、國酒和配制酒及國外蒸餾酒
酒類進出口海關編碼匯總
酒的主要成分是乙醇,酒精度表示酒中含乙醇的體積百分比(通常以20℃時的體積比表示)。
世界十大度數最高的酒
根據《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規章范本》(TDG)及《危險貨物品名表》(GB 12268-2012),酒精體積百分比在24%以上的酒精飲料,屬于3類危險貨物,即易燃液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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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號)
符號(火焰):黑色或白色
易燃液體運輸標簽
《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將酒精飲料,分為24%~70%和70%以上酒精飲料兩種情況。按體積計,24%~70%的酒精飲料,采用Ⅲ類包裝,70%以上的酒精飲料采用Ⅱ類包裝。
國際民航組織(ICAO)和國際航協(IATA)出版的《危險品規則》將酒精飲料根據體積分數的不同,分為24%~70%和70%以上酒精飲料兩種情況。體積分數為24%~70%的酒精飲料,采用Ⅲ類包裝,體積分數在70%以上的酒精飲料采用Ⅱ類包裝。
單一包裝
酒精度>70%的酒精飲料在用客貨機運輸時,不允許用單一包裝。
根據《MH∕T 1030-2018 旅客和機組攜帶危險品的航空運輸規范》,酒精飲料不應置于手提行李或隨身攜帶登機,候機樓隔離區或機上購買的免稅品除外,條件是有購物憑證且經安全檢查確認無疑。
可作為托運行李交運,但應在零售包裝內,并且每個容器不應超過5L。
托運的酒精飲料的數量應符合以下規定:
——酒精的體積百分含量小于或等于24%的,不受限制;
——酒精的體積百分含量在24%~70%(含70%)范圍內的,每人交運凈數量不超過5L;
——酒精的體積百分含量大于70%,旅客和機組不應作為行李攜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的規定,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需辦理注冊登記。
根據《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向中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實施備案管理。
01
進口飲料酒通過單一窗口系統申報時,應根據產品名稱選擇正確的貨物名稱和檢驗檢疫代碼。
02
進口貨物收貨人及其代理人應嚴格按照《海關進出口商品規范申報目錄》的要求填報,進口葡萄酒還應該符合海關總署《關于規范進口葡萄酒有關事項》公告要求,如品名、品牌(中、外文)、容器容積、年份和產區、等級、原廠發票以及完整清晰的彩色照片等。
申報企業向海關提出報關申請并提交有關材料。登錄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進行報關業務申報并將隨附材料一同以電子形式上傳。海關對報關資料進行審核,符合規范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告知企業進行補正。
實施檢驗檢疫。進口食品由海關依照進出口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合格評定。
進口食品經合格評定符合要求的,海關出具《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目前已實現電子化,企業可登錄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查詢電子信息并自助下載)。不符合要求的,涉及安全、健康、環境保護項目不合格的,由海關出具《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責令當事人銷毀,或者出具退貨處理通知單,由進口商辦理退運手續。其它項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海關的監督下進行技術處理,經重新檢驗合格后,方可銷售、使用。
我國將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其他酒、食用酒精生產等納入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上述酒類產品的生產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
A.現場查驗
所屬海關根據系統“檢驗要求”,對不需要查驗和送檢的貨物,直接實施綜合評定;需查驗的,實施現場查驗,內容包括貨證相符情況、產品感官性狀、產品包裝、數重量及運輸工具、集裝箱或存放場所的衛生狀況等。
B.抽樣檢驗
根據系統“檢驗要求”,隸屬海關對抽中查驗送檢的貨物,在現場查驗時抽取樣品,并送實驗室檢測。
C.綜合評定
所屬海關對申請出口食品的相關信息進行審核,根據異常情況、風險預警、出口備案、企業核查等信息,結合抽樣檢驗、風險監測、現場查驗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定。
a)經評定合格的,形成電子底賬數據,向企業反饋電子底賬單號,符合要求的按規定簽發檢驗檢疫證書;
b)經評定不合格的,簽發不合格通知單,不準出口。
企業憑電子底賬及合同、發票、裝箱單、出廠合格證明等必要的憑證報關。
酒精體積分數大于24%的飲料酒還要滿足危險貨物運輸監管的要求(除特殊規定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生產出口危險貨物的企業,必須申請商檢機構進行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使用未經鑒定或者經鑒定不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
來源:12360海關熱線、關務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