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7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布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四次排除延期清單,對《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第二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單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20〕4號)中的79項商品,延長排除期限,自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12月25日,繼續不加征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
稅委會公告〔2021〕5號
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第二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單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20〕4號),第二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單將于2021年5月18日到期。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按程序決定,對上述商品延長排除期限。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對附件所列79項商品,延長稅委會公告〔2020〕4號規定的排除期限,自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12月25日,繼續不加征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
附件: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四次排除延期清單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21年5月16日
(第二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單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