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正式印發《國務院關于同意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的批復》,同意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北京、天津、上海、海南、深圳、哈爾濱、南京、杭州、武漢、廣州、成都、蘇州、威海和河北雄安新區、重慶兩江新區、貴州貴安新區、陜西西咸新區等省市(區域)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
國務院同時印發的深化試點總體方案中明確了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的八項具體任務。
方案要求,修訂完善《服務出口重點領域指導目錄》等服務貿易領域相關目錄,充分利用現有資金渠道,積極開拓海外服務市場,鼓勵新興服務出口和重點服務進口。研究完善試點地區面向出口的服務型企業所得稅政策。結合全面實施營改增改革,對服務出口實行免稅,符合條件的可實行零稅率,鼓勵擴大服務出口。發揮好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引導基金作用。加大出口信用保險和出口信貸對服務貿易的支持力度。拓寬服務貿易企業融資渠道。完善外匯管理措施。加快推進人民幣在服務貿易領域的跨境使用。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高峰表示,此次在北京等17個地區深化試點,除了期限延長、范圍拓寬之外,還將重點在電信、旅游、工程咨詢、金融、法律等領域推出一批開放舉措,并圍繞國務院批準的完善管理體制、創新監管模式等八個探索方向,深化試點,同時推出一批相應的政策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