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757年到1842年,廣州是官方認定的中國外貿中心。事實上,官方法令只是把既成事實以法令的形式確定下來。廣州商人和官員在談判和管理貿易方面的專業程度,再加上其他方面的優勢,使廣州成為中國沿海其他城市無法比擬的地方,這標志著18世紀初廣州已經成為中國的外貿中心。
對于控制和管理外國人而言,朝廷傾向于把貿易集中到廣州一口還有其他原因。珠江漫長而低淺的河道對船只出入是很大的限制,吃水深的外國船只能隨著潮水漲落來控制航行,這確保了貿易管理者能有效控制這些外來客商?;浐jP監督決定著何人可以得到許可沿江而上,他們何時可以離開。即使是一艘吃水很淺的小型外國船只,如果想在沒有獲得許可的情況下非法進出廣州口岸,自由地在珠江上航行的話,它也只有隨潮汐漲落而航行這一種方式。這使得粵海關監督完全有時間掌握這些非法航行的情況,并派遣巡邏水師前去阻止。
黃埔錨地是個優質又安全的停泊處,這里能夠提供抵御南中國海猛烈臺風的侵襲。黃埔錨地附近沒有任何重要設施可以讓外國人破壞或者制造威脅,而且此地遠在廣州視野和射程之外。只要外國船只被限定在黃埔,它們就離地方行政中心和中央政治中心有著非常安全的距離。所有這些因素結合起來使廣州自然而然地成了中國外貿的中心。
1717~1732年,奧斯坦德公司派遣船只到廣州來;1727年荷蘭東印度公司派遣了一艘小型單桅帆船來嘗試開展貿易;1729年第一艘荷蘭東印度公司船只抵達廣州;1731年第一艘丹麥亞洲公司船只抵達黃埔;1732年第一艘瑞典東印度公司船只停靠在黃埔。到此時,英國、法國、印度、亞美尼亞、穆斯林散商和其他商人就常年季節性地來廣州進行貿易。葡萄牙和西班牙船只仍舊通過澳門與廣州貿易。這樣,在廣州體制的最初30年,整體貿易額極大地增長了。
到18世紀30年代中期,廣州貿易程序已經相當規范化,外國大班和船長不用再在澳門等待著與中國行商談判貿易條款,只需獲得清朝官府批準,他們就派遣船只直接沿江而上到廣州。他們對整個廣州體制充滿信心,覺得沒有必要每次都事先就貿易細節進行談判。當然,他們仍然不停地抱怨一些嚴格的限制措施,也抱怨清朝官府征收的高額費用,但我們在世界任何地方和任何時間的貿易活動中都能見到類似的抱怨與偏見。
當我們根據外國大班留下的記載研究廣州貿易時,我們需要通覽所有關于貿易費用昂貴和貿易受限制的抱怨,再來考察更廣泛的歷史事實。商人和婦女通常在與那些控制貿易的人進行斗爭,希圖消除限制使貿易擴張。他們的抱怨是否公正或者貿易是否以公平的方式進行,以及是否雙贏,其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某種程度上,消除或者改變已有限制的不斷壓力已經轉移到了管理者的身上。
保持服務費用和商品價格不上漲也需要持續向下的壓力。同樣的,費用或價格是否已在合理的水平也并不重要。所有參加廣州貿易的外國大班的首要責任是必須通過談判使自己獲得的利益最大化。因此,我們需要關注更廣泛的歷史證據。
通過廣州體制的發展,我們可以看到清朝當局是在不斷變化各種政策和措施,直至找到一種有效的方式。到18世紀30年代中期,外國人已經充分相信這個貿易體制,且信任不斷增強。實際上外國商人年復一年地回到廣州,抵達廣州的船只也越來越多,這些都是他們對中國貿易方式表示滿意的體現,盡管抱怨從來沒有停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