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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亞財政部決定加征進口產品關稅
根據肯尼亞《商業日報》報導:肯尼亞財政部決定加征進口產品關稅,以提高當地制造商的競爭力。
肯財政部副部長薩吉曾表示,肯尼亞2018年財政法案將包括一項保護主義政策,擬提高進口成品的關稅,遏制可以由本國制造的產品進口。隨著關稅的提高,一些既有本地生產又有進口的基本商品,諸如小麥面粉、蔬菜油以及服裝等的價格會有所提高,從而可能削弱居民的購買力。
肯尼亞制造者協會(KAM)曾提議,將制成品的進口申報費(IDF)從目前的2.5%調高至進口商品價值的3.5%,并將鐵路開發稅(RDL)從1.5%調高至3%。
之前,為加強對進口商品的檢驗,彌補假冒偽劣商品走私以及逃稅等管理漏洞,肯尼亞稅務局和肯尼亞標準局規定,從2018年3月起,所有混裝貨進口商,無論通過空運還是海運,都必須在肯尼亞稅務局(KRA)和肯尼亞標準局(Kebs)登記。根據這一新的規定,所有混裝貨物在進口至肯尼亞之前,都必須經KRA和Kebs指定的代理機構在原產地接受檢驗,取得檢驗證書。
根據肯尼亞國家統計局(KNBS)數據,肯2018年一季度來自中國的進口同比下降22%至880億肯先令(約合8.7億美元),為首次季度性下降。主要由于2017年一季度為火車通車做準備,進口了大批設備,導致進口額大幅增加至1130億肯先令(約合11.2億美元)。據統計,盡管如此,一季度中國仍為肯最大的進口來源國。
2商務部發文:這個非洲國家貿易欺詐猖狂,有企業貨物滯留已產生高額滯港費!
來自商務部官方信息:近期,中國駐肯尼亞使館經商處多次收到國內進出口公司來函:
稱在與肯尼亞等公司進行外貿出口業務時,遭遇貿易欺詐,導致貨物滯留肯尼亞蒙巴薩港,產生高額滯港費,或貨物被提走但未支付貨款的情況,企業損失慘重!
駐肯尼亞使館經商處現對近期案例歸納如下,再次通過實際案例,提醒出口企業謹防貿易欺詐行為。
典型案例
國內A公司經介紹,與一家美國B公司聯系人溝通,與B公司簽訂出口合同。合同約定把貨物發給肯尼亞分公司,到蒙巴薩港。
B公司聯系人郵件確認由美國總公司付款,付款條件為0A60天。在A公司發完第一批貨后,對方又追加了一批貨。
在A公司開始催第一批貨款時,對方回復正在申請VISA,貨款要到美國公司去支付,并要求把第二批貨的單據一起交給B公司聯系人,由該聯系人一起安排付款。對方多次拖延付款,后稱B公司的CEO因遇到嚴重的交通事故導致手和腳都斷了,暫時無法付款,后又稱該CEO在事故中死亡不能安排付款。
A公司此事感覺事情不妙,立即委托其他客戶來肯了解情況,發現聲稱的肯尼亞分公司地址正確,但無法找到這個公司。
典型案例
國內A公司通過與瑞士某知名B公司互聯網聯系,B公司向A公司發詢盤,自報總部詳細情況。
A公司報請國內當地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核準,最終與B公司簽訂兩批出口合同,并分別發兩批貨物去瑞士總部和肯尼亞某公司。
A公司經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承保付款方式為OA60天,并把提單直接郵寄給B公司聯系人。
瑞士公司收到提單后表示,這兩批貨均不是他們所定,懷疑是冒充他們的詐騙行為,并稱肯尼亞公司與其沒有任何關系。
典型案例
國內A公司與肯尼亞B公司簽訂農化產品銷售合同,并指定中信保擔保。A公司將三票貨物先后發至B公司指定的蒙巴薩港口(貨物的收貨人在烏干達),并通過銀行托收的方式將第一票貨物全套正本單據交至B公司指定的烏干達銀行。
當貨款已經到期,B公司既不付款也不提貨。因此,A公司通過交單銀行要求對方銀行將全套單據退還,但對方銀行退回的提單是彩色打印件,而非正本提單。
A公司通過中信保提供的方式聯系B公司時,B公司反映并沒有和A公司簽訂合同。因此,A公司判定是有人冒充B公司與其簽訂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