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準備進口一批貨物,聽報關行說現在進口前可以向海關申請預裁定,想了解一下對于申請預裁定的時間海關有何規定?
答:您好!根據海關總署令第236號《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預裁定管理暫行辦法〉的令》
第七條 申請人應當在貨物擬進出口3個月之前向其注冊地直屬海關提出預裁定申請。
特殊情況下,申請人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貨物擬進出口前3個月內提出預裁定申請。
注:答案摘自海關總署令第236號《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預裁定管理暫行辦法〉的令》第七條。
我司需要新設一本手冊,有部分需要使用國產料件,請問這種情況在單耗備案環節是否需要備注國產料件的情況?
答: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單耗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三)項
(三)加工貿易同一料件有保稅和非保稅料件的,應當申報非保料件的比例、商品名稱、計量單位、規格型號和品質。
注:答案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單耗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三)項。
文件查詢:海關總署令第240號|關于公布《海關總署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的令(附件23)
我司想申請成為新監管模式的加工貿易企業,請問針對外發加工有沒有新的要求?
答:您好!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59號《關于全面推廣以企業為單元加工貿易監管改革》第二條第(一)項第3款規定
3.外發加工。企業開展外發加工業務時,不再報送收發貨清單,同時應保存相關資料、記錄備查。
注:答案摘自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59號《關于全面推廣以企業為單元加工貿易監管改革》第二條第(一)項第3款。
我司是進出口企業,因經辦人員不慎造成了品名申報不實被海關行政處罰,最近發現被處罰的信息在海關的網站上公示了,請問海關對企業行政處罰信息的公示期限是多久?
答:您好!根據海關總署令第237號(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辦法》的令)第九條規定
海關對企業行政處罰信息的公示期限為5年。
注:答案摘自海關總署令第237號(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辦法》的令)第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