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海關為給企業提供更便捷的通關服務,將推行“預約通關”互聯網模式,請問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請“預約通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09號《關于“互聯網+預約通關”的公告》
一、適用情形
進出口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失信企業除外),遇下列情形之一,需在海關正常辦公時間以外辦理通關手續的,可向海關提出預約通關申請:
1.國家緊急救災救援物資、危險貨物;
2.鮮活、冷凍、易變質腐爛的需緊急通關的貨物;
3.其他經海關認可確有需要緊急驗放的貨物。
海關在正常辦公時間內受理預約通關申請,企業需提前24小時提出申請,高級認證企業為8小時。
本公告內容自2018年10月30日起實施。
注:答案摘自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09號《關于“互聯網+預約通關”的公告》第一條。
我公司以暫時出境的方式出口了一批盛載貨物的紙箱,為了節省開支,我們想在國外積攢多批紙箱之后再復運進境,請問是否可以?時間上要注意些什么?
答:您好!根據海關總署令第233號(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的令)
第十條 暫時進出境貨物應當在進出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
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持證人、收發貨人應當向主管地海關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最多不超過3次,每次延長期限不超過6個月。延長期屆滿應當復運出境、復運進境或者辦理進出口手續。
注:答案摘自《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的令》第十條。
文件:海關總署令第233號|海關總署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的令
匯率波動對進口核算影響較大,請問海關是如何確定計征匯率的?
答: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第二款
海關每月使用的計征匯率為上一個月第三個星期三(第三個星期三為法定節假日的,順延采用第四個星期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幣對人民幣的基準匯率;以基準匯率幣種以外的外幣計價的,采用同一時間中國銀行公布的現匯買入價和現匯賣出價的中間值(人民幣元后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4位小數)。如果上述匯率發生重大波動,海關總署認為必要時,可以另行規定計征匯率,并且對外公布。
注:答案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第二款。
我司要進口少量的貨樣,因為涉及反傾銷稅的征收,想問一下,反傾銷稅的起征點是多少?
答:您好!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40號(關于明確特別關稅起征點的公告)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明確反傾銷稅、反補貼稅、保障措施關稅、報復性關稅的起征點均為每票貨物50元。
注:答案摘自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40號(關于明確特別關稅起征點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