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美加征關稅商品市場化采購排除 2020年2月24日,海關總署發布《關于對美加征關稅商品市場化采購排除工作通關事項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36號,以下簡稱“海關36號公告”),明確自2020年3月2日起,海關接受企業對美加征關稅商品市場化排除報關單進口申報。 公告發布以來,我們連續推送了《對美加征關稅商品市場化采購排除申請及申報業務答疑》《對美加征關稅商品市場化采購排除工作解讀》《對美加征關稅商品市場化采購排除申報指南》等政策解讀,幫助企業用足、用好政策。 鏈接直達: 今年5月,海關對1—4月屬地企業自美進口完全未申請市場化采購排除情況進行了分析,對相關企業進行了調研。現小編整理了調研中企業反映的一些代表性的疑問和解答,供企業參考。 熱點問題 Questions and Answers A: 是因為他們申請了對美加征關稅商品市場化采購排除。 A: 擬簽訂合同或已簽訂合同從美國采購并將進口相關商品的中國境內企業,均可作為申請主體,通過排除申報系統按要求填報并提交排除申請,即報關單中“境內收貨人”。 在通關中適用排除措施的原則上應為與申請排除主體一致的“境內收貨人”。目前雙抬頭進口報關單包括“境內收貨人”和“消費使用單位”兩項內容,按照規定應由報關單中的“境內收貨人”申請對美市場化排除。 對外貿易合同中進口代理方(外貿代理公司)也可作為“境內收貨人”申請。 A: 根據《關于開展對美加征關稅商品市場化采購排除工作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20〕2號,簡稱“稅委會2號公告”)規定的市場化排除工作,除了可申請排除公告附件清單的商品外,申請主體還可提出增列排除商品的申請,經稅委會審核同意的也可排除,不再加征我對美301措施反制關稅。 A: 可以申請。企業在上傳成交記錄時提供進口時的加工貿易進口報關單、企業內銷申請等材料,政策適用貨物實際內銷時間。 A: 稅委會2號公告優化了排除程序,加快受理企業排除申請,更加便捷服務企業。企業申請過程中遇到問題可以及時向現場海關綜合業務部門咨詢。 A: 如收貨人暫未取得稅委會核準的18位“排除編號”,企業可就市場化排除事項申請憑稅款擔保先予放行貨物。 A: 是否有免表不是判斷自動排除與否的依據。根據公告規定,符合減免稅政策的原產于美國的貨物才能自動排除加征。 如果免表中某項商品的征減免方式為“照章”,說明該項商品不符合減免稅政策規定。企業在報關時即使填寫了免表信息,仍需要填報排除編號才能免于加征。故請免表中有商品的征減免方式為“照章”的,免表持有企業務必也要去提交排除申請,避免因理解有誤無法適用排除措施。 A: 企業可就市場化排除事項申請憑稅款擔保先予放行貨物。對于屬于匯總征稅放行的,企業可以在匯總征稅規定的繳款期限前,辦理改單手續,補報排除編號,同樣適用市場化采購排除政策。 市場化采購排除申請 流程詳解 主要包括上傳采購計劃、成交記錄、排除編號申請、核銷四個步驟。 1 上傳采購計劃 當月申報次月的采購計劃。因為3月為首月,可以申報當月和次月采購計劃,以及已經成交,尚未報關的商品清單;采購計劃要求提供擬進口商品品名、HS編碼、采購數量、采購金額(美元)。 同一HS編碼,一個月只能提交一次采購計劃,如有遺漏無法補充申請。采購計劃無對應的成交記錄的將導致計劃失效,后續需重新提交采購計劃方能進一步申請加征排除。 2 成交記錄 當月采購計劃獲批后需在次月10日前上傳成交記錄。實際簽約之后,需在系統中采購計劃范圍內,提交成交信息,包括商品品名、數量、金額、供應商、起運日期、運輸方式、HS編碼等具體信息,并上傳合同。 3 排除編號申請 成交記錄獲批后,根據實際發貨和報關批次信息,在成交記錄中勾選每批次報關的所有成交貨物信息,上傳自主聲明并生成排除編號,報關時需錄入對應排除編號,方可享受關稅免加征。 4 核銷 報關放行后,會將進口報關單相關信息反饋到排除申請系統,排除申請系統進行申請的核銷。 溫馨提示 Tips 排除申請的問題答復僅供參考,應以稅委會網站要求為準。如有疑問,可以撥打12360海關熱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