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2月1日起,歐盟成員國、加拿大、英國等32個國家將取消對中國的“貿易普惠制待遇”。對此國內近期對此多有猜測,稱取消普惠制意味著貿易摩擦,還有很多人混淆了“普惠制待遇”與“最惠國待遇”的概念。事實上,普惠制與最惠國待遇之間有著本質上的區別。普惠制,是發達國家給予發展中國家或地區的一種非歧視、非互惠的關稅制度。它是發達國家單向給予發展中國家或地區的一項優惠,發達國家是可以單方面取消的;最惠國待遇則是國與國之間貿易條約和協定的法律待遇條款,是彼此之間相互給予的優惠,單方面取消是違約行為。在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達到一定程度后,發達國家就會取消對其“普惠制”安排。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人均收入水平超過世界銀行標準中的“低收入”和“中等偏低收入”經濟體(人均GDP低于4045美元),近年來已陸續有一些國家取消對我國的“普惠制”待遇。正如有些專家所言,普惠制的取消,標志著中國在世界貿易的趕考中“畢業”了。普惠制待遇取消,會對一些企業出口帶來不利影響,部分出口企業未來將會面臨一定的競爭壓力,出口手續也面臨一定調整。但總體看影響較為有限。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要警惕一些國際輿論借此事炒作改變中國“發展中國家”地位,一些別有用心的人甚至煽動取消中國的“永久最惠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