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商務部、海關總署2005年第29號令)、202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商務部和海關總署發布2021年第48號公告對《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進行了調整,公告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
管理目錄分類
《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分為進口管理目錄和出口管理目錄,快來看看調整后的目錄吧!
進口管理目錄
包含4類管控物項和技術
1.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監控目錄所列物項。
2.易制毒化學品。
3.放射性同位素。
4.商用密碼進口許可清單。
出口管理目錄
包含11類管控物項和技術
1.核出口管制清單所列物項和技術。
2.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清單所列物項和技術。
3.生物兩用品及相關設備和技術出口管制清單所列物項和技術。
4.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名錄所列物項。
5.有關化學品及相關設備和技術出口管制清單所列物項和技術。
6.導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出口管制清單所列物項和技術。
7.易制毒化學品(一)。
8.易制毒化學品(二),適用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定向)。
9.部分兩用物項和技術。
10.特殊民用物項和技術。包含耙吸式挖泥船、絞吸式挖泥船、斗式挖泥船、吸沙船、自航自卸式泥駁。
11.商用密碼出口管制清單。
進出口兩用物項和技術
須申領許可證件
進出口兩用物項和技術時,進出口經營者應當向海關出具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海關憑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接受申報并辦理驗放手續。
Tips1
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許可證:海關監管證件代碼為“2”。
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海關監管證件代碼為“3”。
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定向):海關監管證件代碼為“G”
Tips2
自2021年1月1日起,對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申領和通關實行無紙化,進出口經營者可自行選擇無紙作業或有紙作業方式。
請問申領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應該去什么機構呢?
商務部許可證局和商務部委托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為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發證機構。
商務部許可證局:負責向在京的中央企業、進口放射性同位素經營者簽發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委托范圍內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的發證。
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申領程序是怎樣的呢?
第一步:進出口經營者獲得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文件。
第二步:進出口經營者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到所在地發證機構申領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或者出口許可證。
有關批準文件
(1)核、核兩用品、生物兩用品、有關化學品、導彈相關物項、易制毒化學品和計算機進出口的批準文件為商務主管部門簽發的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或者出口批復單。
(2)核材料的出口憑國防科工委的批準文件辦理相關手續。
(3)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易制毒化學品憑《商務部外商投資企業易制毒化學品進口批復單》或《商務部外商投資企業易制毒化學品出口批復單》申領進出口許可證。
(4)監控化學品進出口的批準文件為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簽發的監控化學品進口或者出口核準單。
(5)進口經營者進口放射性同位素,報生態環境部審批。
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
通關注意事項
01
以任何方式進口或出口,以及過境、轉運、通運《管理目錄》中的兩用物項和技術,均應申領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或出口許可證。
02
兩用物項和技術在境外與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場所之間進出的,應申領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或出口許可證。兩用物項和技術在境內與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場所之間進出的,或者在上述海關監管區域、保稅場所之間進出的,無需辦理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
03
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許可證實行“非一批一證“制和“一證一關”制;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實行“一批一證”制和“一證一關”制。
04
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跨年度使用時,在證面簽發的有效期內只能使用到次年3月31日。
05
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許可證證面的進口商、收貨人應分別與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的經營單位、收貨單位相一致。
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證面的出口商、發貨人應分別與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的經營單位、發貨單位相一致。
06
進出口混合物中含有易制毒化學品的,經營者應折算易制毒化學品數量后按照規定申請《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含易制毒化學品的復方藥品制劑除外。
劃重點
# 混合物是指:
(1)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4種易制毒化學品之一且比例高于40%(不含)的貨物以及含鹽酸比例高于10%(不含)的貨物。
(2)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4種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一成份含量不超過40%,但其總含量超過40%的混合物。
(3)含上述5種以外的《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目錄》所列的其他易制毒化學品的貨物。
07
《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內部分貨物區分規格、型號等參數判定是需要否申領許可證,如滿足目錄內商品對應的參數,應當申領許可證件,如不符合,則不需申領許可證件。
例如:出口耙吸式挖泥船,符合下列條件之一,須申領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
①艙容大于或等于1500立方米;
②挖深大于或等于15米;
③具有艏吹功能或裝置。
08
進出口《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內的物項和技術,不論該物項和技術是否在本目錄中列明海關商品編號,進出口經營者均應依法辦理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
09
出口經營者擬出口的物項和技術存在被用于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風險的,無論該物項和技術是否列入《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都應當申請出口許可,并辦理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
兩用物項技術出口許可證(定向)
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還有一種特殊類型——定向出口許可證,其監管證件代碼為“G”。
兩用物項和技術定向出口許可證是出口經營者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17種易制毒化學品時需要申領的監管證件,海關憑“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定向)”驗核放行。
特定國家(地區):緬甸、老撾、阿富汗
17種易制毒化學品為列入《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中第八類“易制毒化學品(二)”的商品,商品清單詳見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