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知識沒有統一的定義,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認為傳統知識是在一個社區內發展、延續和代代相傳的有生命力的知識體系,往往構成社區文化認同或精神認同的一部分,是知識、訣竅、技能、創新或做法,代代相傳的,存在于傳統背景下,構成當地或原住民傳統生活方式的一部分。
在中企海外投資和貿易中需要提高對傳統知識問題的認識,傳統知識并不只是知識,更是涉及到知識產權和國際政策機制及原住民權益的復雜性問題。以往傳統知識并未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重視,而且提起傳統知識人們的第一印象是陳舊和落后。但WIPO指出傳統知識并不陳舊,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巨大的經濟價值。現在國際社會已經認識到了傳統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相關的國際文書和機制正在逐步建立。WIPO決定在2022-2023年爭取就一部(或多部)確保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和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得到平衡和有效保護的知識產權國際法文書最終達成一致意見。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不限成員名額工作組通過的建議中有大量條款涉及到傳統知識問題。
中國企業海外投資中在傳統知識問題上,要重視當地社區和原住民的傳統知識權益,遵守東道國關于傳統知識的規制,尊重投資所在地社區與傳統知識有關的習慣和風俗。在使用和利用當地傳統知識問題上,要注意傳統知識的惠宜分享問題。《生物多樣性公約》指出許多體現傳統生活方式的土著和地方社區同生物資源有著密切和傳統的依存關系,應公平分享從利用與保護生物資源及持久使用其組成部分有關的傳統知識、創新和作法而產生的惠益。2022年6月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提出了一項全球計劃,預計將于2022年12月通過。該框架的四個重要目標之一便是公平分享利用生物多樣性和遺傳資源的利益,尊重原住民和地方社區的傳統知識和權利。中企海外投資中本就面臨著原住民風險問題,很多投資項目就遇到了當地原住民的反對。現在原住民群體一直積極參加WIPO的相關活動,要求獲得知識產權的保障,而且相關國際文書和原住民國家法律中也規定了原住民的權益,這使得原住民傳統知識權益更為復雜。
海外投資離不開多邊貿易協定的規制和保障,《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還就傳統知識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進行了規定。賦予締約國就傳統知識進行產權保護的權利,而且締約國可以對傳統知識問題做出一定的保留,如中國保留了對民族傳統工藝的相關權利。
我國對傳統知識的產權保護一直在探索當中,而且已經就傳統知識的部分領域進行了立法。我國傳統知識的產權保護不僅有助于在國際貿易中維護自身的權益,而且可賦能鄉村產業振興和生態振興。2022年6月文旅部和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推動傳統工藝高質量傳承發展的通知》指出,到2025年傳統工藝在培育傳統文化產業、促進鄉村振興方面的作用進一步發揮,助力鄉村振興。2021年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體學習上,習近平強調要深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改革,研究實行差別化的產業和區域知識產權政策,及時研究制定傳統文化、傳統知識等領域保護辦法。
傳統知識的產權保護正在迎來新一輪的國際機遇和挑戰,未來會有更多的國際公約和貿易條約、協定涉及到傳統知識問題。這就使得中企海外投資中要考慮到當地傳統知識的產權保護及可能的原住民傳統知識權益問題,充分認識到其中的機遇和風險。一方面是利用當地傳統知識可能帶來的發展機遇和投資效益,另一方面是要尊重當地傳統知識和原住民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的權益,并解決好惠宜分享的問題。
(作者:魏偉為聊城大學法學院講師,范璐晶為南京理工大學知識產權學院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