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全國通關一體化改革的順利推進,切實加強海關對水運和空運進出境運輸工具及其所載貨物、物品的管理,規范數據申報傳輸,海關總署于2017年11月公布了2017年56號公告,對運輸工具、艙單監管相關事項進行了調整。該公告將于2018年6月1日正式實施。下圖詳細解讀了本次政策實施的具體細則及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