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對原產于孟加拉國、印度、老撾、韓國、斯里蘭卡的進口貨物適用《〈亞洲-太平洋貿易協定〉第二修正案》協定稅率。具體稅目稅率見財政部網站。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