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關總署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海關總署令第240號)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境內公路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運輸企業及其車輛的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作出的修改,海關總署決定廢止2016年第42號公告。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