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便利企業就近辦理長江駁運船舶轉運海關監管的進出口貨物行政審批手續,海關總署決定調整長江駁運船舶轉運海關監管的進出口貨物行政審批事項的實施機關范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長江駁運船舶轉運海關監管的進出口貨物行政審批事項,實施機關調整為長江沿線各直屬海關或其授權的隸屬海關。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