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進口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章,商務部、海關總署對禁止進口的舊機電產品目錄進行了調整,現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本公告由商務部、海關總署負責解釋。以往有關規定凡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2001年12月27日外經貿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公布的《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第二批)》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