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快出口退稅進度有關事項的公告》今天發布, 部署了優化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全面推行無紙化退稅申報、大力支持外貿新業態發展和積極做好出口退(免)稅服務等項工作,促進外貿穩定增長。《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在優化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方面,《公告》調整了出口企業管理類別評定標準。比如,適當降低了一類生產企業評定標準中企業年末凈資產的比例。按照此前規定,一類生產企業要符合“上一年度的年末凈資產大于上一年度該企業已辦理的出口退稅額(不含免抵稅額)”的條件,此次將該條件調整為“上一年度的年末凈資產大于上一年度該企業已辦理的出口退稅額(不含免抵稅額)的60%”,使得一類生產企業和一類外貿企業關于年末凈資產比例要求的評定標準一致,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同時,提高一類企業戶數。
《公告》取消三類出口企業評定標準中“上一年度累計6個月以上未申報出口退(免)稅”的評定條件。“此前,由于該條件限制,部分出口業務量小的中小出口企業不能被評為一、二類企業,取消此項條件后,原三類企業中其他條件符合一、二類企業評定標準的中小企業,可按規定調高分類管理類別,進而加快退稅進度。”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
此外,《公告》取消管理類別年度評定次數限制,明確“出口企業相關情形發生變更并申請調整管理類別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開展評定工作”。今后信用評級高、納稅記錄好的出口企業只要達到一、二類管理類別標準,就能盡快調整管理類別,提高其退稅效率。
此前,按照相關規定,分類調整工作一般要求在20工作日內完成。此次標準調整后,盡管調整戶數較多,但為盡快完成調整工作,進而加快退稅進度,《公告》要求各地稅務機關要按規定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此次評定調整工作。
據了解,稅務總局自2015年4月部署開展出口退稅無紙化試點管理工作,目前全國除西藏以外的地區均已開展了無紙化退稅申報試點工作。實行無紙化退稅申報的出口企業,進行出口退(免)稅正式申報以及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相關證明時,只需按規定提供正式電子數據,原規定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的紙質憑證和紙質申報表留存企業備查。在前期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公告》提出2018年12月31日前,在全國推廣實施無紙化退稅申報,并按照企業自愿的原則,實現無紙化退稅申報一類、二類出口企業全覆蓋。
在大力支持外貿新業態發展方面,為鼓勵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為中小企業代辦退稅,《公告》提出各地稅務機關要認真落實外貿綜合服務企業退稅管理相關規定,進一步支持外貿新業態發展。此外,為指導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化解代辦退稅風險,促進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規范健康發展,《公告》明確主管稅務機關要根據企業需求,指導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建立內部風險管控制度,建設內部風險管控信息系統,防范代辦退稅業務風險。
據了解,今年1月份至8月份,全國稅務部門共辦理出口退稅10052億元,同比增長9.5%;其中,8月份辦理出口退稅1198億元,同比增長15.8%,有力支持了外貿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