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信用證的作用有多種:
一是擔保付款的作用:由于一國的賣方不了解另一國家的買方的信譽和支付能力,只有在先付貨款,或有銀行信用證的條件下才會發(fā)貨。因為買方銀行的信用提供了擔保。
二是融資作用:賣方在信用證到期前急需用款時,可以將該信用證質押從第三人處(或者銀行)取得貸款。買方也可以申請銀行墊款,提出信用。
三是便利作用:除了信用證有擔保付款和提供融資的服務外,還對買賣雙方有便利的作用。雙方的資信調查,對擔保登記或質押辦理,付款的安排等都被信用證簡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