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包括以下的內容:
1.“Bill of Exchange”(匯票)字樣
匯票上應明確標明“Bill of Exchange”(匯票)字樣。
2.匯票的出票條款(Drawing Clause)
出票條款又稱為出票依據。它是說明匯票是依據某個信用證的指示而開發,是說明信用證開證行將對匯票履行付款責任的法律依據。一般情況下,信用證對匯票的出票條款都有明確規定。
3.匯票期限(Tenor)
匯票上必須明確表明是即期付款還是遠期付款,即匯票的付款時間必須是可以確定的,否則,匯票本身是無效的。
匯票上一般應有“At____Sight”的字樣。如果是即期匯票則為“At Sight”,如果是遠期匯票,則應填寫遠期天數;例如,如果信用證中規定是60天遠期,則應表示為“At 60 Days Sight”。
匯票的期限一般有以下幾種:
(1)At sight[即期付款]
(2)At 30(60,90,180...)Day after Sight [見票后30(60,90,180...)天付款];
(3)At 30(60,90,180...)Days after Date of Issue[出票后30(60,90,180...)天付款];
(4)At 30(60,90,180...)Days after Date of Bill of Lading[提單的出單日期后30(60,90,180...)天付款]
4.匯票的金額(Amount)
匯票上的金額必須有小寫和大寫兩種表示。金額為整數時,大寫金額未尾處必須加打“Only”字樣,以防涂改。小寫金額必須與大寫金額完全一致。
匯票金額的幣種應和信用證金額的幣種完全一致。
有時,信用證中規定了匯票金額與發票金額的比例關系,如匯票的金額是發票的金額的90%。
5.利息條款(Interest terms)
如果信用證中規定有匯票利息條款,則匯票上必須明確反映出來,匯票上的利息條款文句一般包括得率和計息起訖日期等內容。
6.匯票的抬頭(Payee)
匯票的抬頭人就是匯票的收款人,抬頭可以做成限制性抬頭、指示性抬頭人或來人抬頭。在信用證業務中,匯票的抬頭人經常被做成信用證的受益人或議付行(例如我行)或其指定人。
如果做成受益人(出口公司)或其指定人抬頭,受益人向銀行交單時應在匯票背面背書,將匯票轉讓給銀行。
如果做成議付行或其指定人抬頭,受益人向銀行交單時則不需要將匯票背書。
一般情況下,匯票的抬頭有以下四種:
(1)、Pay to the order of China Export Company (The Beneficiary)(付給信用證的受益人的指定人);
(2)、Pay to China Export Company (The Beneficiary) or order(付給信用證的受益人或其指定人);
(3)、Pay to the order of ***BANK(付給***銀行的指定人)
(4)、Pay to ***BANK or order(付給***銀行或其指定人);
7.出票日期和出票地點
匯票的出票日期不得遲于信用證的有效日期,但也不得遲于信用證的最后交單期。
匯票的出票地點一般為出口公司的所在地。
8.匯票的付款人( Drawee)
匯票的付款就是向匯票的指定收款人(抬頭人)付款的人,在信用證業務中,匯票的付款人一般為信用證的償付行、付款行、承兌行、保兌行或開證行。
如果信用證中沒有明確規定匯票的付款人,則應視開證行為付款人。
9.匯票的出票人(Drawer)
在信用證業務中,匯票的出票人一般是信用證的受益人,即出口公司,出票人的名稱一般寫在匯票的右下角,并且有授權人簽名或公司印章。
10.匯票的背書
如果匯票的抬頭是“Pay to the order of China Export Company (The Beneficiary)(付給信用證的受益人的指定人)”或“Pay to China Export Company (The Beneficiary) or order(付給信用證的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而匯票是由信用證的受益人出具的匯票應由出票人作背書,而議付銀行寄單索匯時也作背書。
如果匯票的抬頭是“Pay to the order of
BANK(付給***銀行的指定人)”或“Pay to ***BANK or order
(付給***銀行或其指定人)”,而匯票是由信用證的受益人出具的,出票人不應作背書,而議付銀行寄單索匯時作背書。
信用證單據的付款,承兌或議付項下匯票的背書(Endorsement for Payment/Acceptance/Negotiation)一般應理解為將匯票轉讓給銀行,是一種權力的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