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日市場已經遠去,面對一帶一路市場,外貿企業在操作信用證時候要注意相符交單。作為一種銀行信用,信用證的開證行擔當第一付款責任,對受益人實施有條件的付款承諾,審單的標準是單證相符,單單一致。銀行結算過程是對單據的處理過程,而不是與之有關的合同所涉及的貨物。 受益人必須提交信用證所要求的單據,單據與信用證的不匹配是開證行拒付的僅有理由。但是,單據有著巨大的數量和類別,這也給信用證支付帶來了糾紛的可能性。據相關調查表明,近年來有50%以上的信用證項下的單據在首次交單時被認為存在不符點而遭拒付。因此受益人只有深入詳細理解什么是相符交單,準確把握審單的標準, 才能從源頭上減少國際貿易結算的糾紛,使其在國際貿易中能防患于未然,掌握主動權,安全及時的收匯。
一、 相符交單的定義
長期以來,在銀行結算業務的人員和國際貿易中的單證人員牢記八個字,“單證相符、 單單一致”; 而在信用證內容中,相符交單走了更加廣大的含義: 除了要求 “單證相符、 單單一致”之外,同時要和UCP600的相關適用條款不矛盾, 與國際標準銀行實務相一致, 只有實現了以上三點, 我們才能認為實現了相符交單。
二、 單據制作的基本要求
(一)準確。首先必須實現 “單證相符、 單單一致”。 所謂 “單證相符” 就是信用證要求提交的所有單據完全符合信用證的要求。 所謂“單單一致” 即信用證要求所提交的單據之間不能夠矛盾。
(二) 完善。 要求單據內容完整無缺失、 單據分數完整無遺失、 單據種類完整無遺失。
(三)及時。牢記裝運期、交單期和信用證有效期限,避免出現逾期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四)簡潔。文字內容要求簡單明了,避免出現囫圇吞棗弄巧成拙。
(五)干凈。繕制單據過程中要做到書面整潔。除了制作單據之外, 其他單據的修正和變改必須在字面上能夠明確表示出來已經經過出單人或者授權人的證實。
三、對不符交單的防范措施
(一)謹慎審核信用證條款。首先應審核信用證條款是否與合同一致, 否則一旦接受信用證,則很難根據信用證不符合合同要求而主張信用證的無效。其次仔細核對信用證條款是否含糊或自相矛盾。
(二)單證人員應熟悉信用證相關國際慣例,熟悉UCP600和ISBP, 這樣才能保證所提交的單據是相符單據。2013年 4月17日生效的 ISBP具有國際結算領域信用證審單的 “ 圣經” 之稱。ISBP是UCP600補充,是對UCP600的實踐性的探討和補充說明。它是國際商會在信用證領域編纂的重要國際慣例, 是法院、 仲裁機構、律師在處理信用證糾紛案件時的重要依據,是銀行審單必須遵循的規范。
(三)除了審單也許之外,還有一些經驗之談:比如說盡可能的與有實力的大型銀行合作,搞好與大銀行的關系。長此以往,既可以通過合作的大銀行如實準確的了解到開證行的口碑,同時經常從事國際結算業務的大銀行有著自身的一套審單風格,通過結交大銀行也能夠進一步對其審單風格有所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