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中國與巴西雙方海關正式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巴西聯邦共和國經濟部聯邦稅務總局關于中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制度與巴西海關“經認證的經營者”制度互認的安排》(以下簡稱《互認安排》)。經過前期準備和溝通,中巴雙方商定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互認安排》。
海關總署發布公告,明確中巴雙方相互認可對方海關的“經認證的經營者”(AEO)企業資質,并在進出口通關環節向對方AEO企業提供“適用較低的單證審核率;降低進出口貨物的查驗率;對需要實貨檢查的貨物給予優先查驗;指定海關聯絡員,負責溝通解決AEO企業在通關中遇到的問題;由于安全警戒級別提高、邊境關閉、自然災害、危險突發事件或是其他重大事故等造成國際貿易中斷,在貿易恢復后優先通關”等5項便利措施;同時,明確AEO編碼的填報規則和程序,幫助廣大進出口企業及時知悉中巴AEO互認情況和互認便利措施,在與巴西開展進出口貿易時充分享受兩國海關AEO互認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