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冰箱、洗衣機、電水壺等大小家用電器是中國重要的出口產品,年出口額超過800億美元,其中1/5銷往歐盟。目前,歐盟對于家用電器采用CE框架認證準入模式,CE認證包含低電壓指令(LVD)、電磁兼容指令(EMCD)、能效指令(ErP)、限制在電子電氣產品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oHS)和電子電氣產品廢棄物指令(WEEE)等5個部分。歐盟通過對CE認證模式、各指令內容以及相應協調標準的擴展和更新來實現對家用電器產品的監管。如:2021年7月至10月,歐盟陸續實施了液體加熱器、滾筒洗衣機等家用電器協調標準的更新,進一步強化了技術要求,從而達到持續有效監管的目的。下面就來為大家介紹一下歐盟CE認證和相關指令的符合性要求及操作指引。
CE認證
CE認證是一種安全認證,是家用電器進入歐盟市場的必備條件。在投放市場前,家用電器必須加貼CE標志,以表明產品符合歐盟CE認證(新方法指令)和技術協調的基本要求,這是歐盟法律對相關產品提出的強制性要求。
CE標志可由產品制造商或其在歐盟內的授權代理商自行加貼,但前提是產品需在完成合格評定程序后符合CE認證的所有要求。產品要滿足CE認證要求,須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確定產品須符合的指令。對于家用電器,目前需滿足包括LVD、EMC、ErP、RoHS和WEEE等5種指令的各項措施要求。
2.按照各指令合格評定模式的具體要求,在新方法指令8種認證模式(模式A至模式H)中選取一種合適的模式,開展合格評定。
3.合格評定后,由制造商自行制作或加貼CE標志或有關指令的附加信息。
圖 CE標志
低電壓指令(LVD)
LVD指令的適用范圍為除醫學、船舶、飛機等專業領域使用的電氣設備以外的所有交流50~1000 V和直流75~1500 V的電氣設備。它是CE認證框架中最早出臺也是最基礎的技術法規要求,LVD指令主要涉及電氣設備的安全要求,如防觸電保護、過熱、輻射、過電流等。目前最新的LVD指令為2014年3月29日發布的2014/35/EU。
在LVD指令下,歐盟標準化機構(CEN、CENELEC、ESTI)發布了各類產品的協調標準。如果產品符合相應協調標準的要求,可以推斷該產品基本符合LVD指令的安全要求,如使用內部生產控制模式(模式A),在編制完整的技術文件和合格聲明后,則表明產品完成了相應的合格評定程序。
根據歐盟委員會2018年9月14日發布的LVD指令的最新協調標準清單,家用電器對應的協調標準為EN 60335系列標準,其中通用安全標準為EN 60335-1,各產品還有特殊標準,比如真空吸塵器的特殊標準為EN 60335-2-2、洗衣機為EN 60335-2-7、液體加熱器為EN 60335-2-15等;標準的最新一次更新是歐盟CENELEC在2021年7月20日至10月5日對包括通用標準(EN 60335-1)、離心脫水機(EN 60335-2-4)、滾筒洗衣機(EN 60335-2-11)、液體加熱器(EN 60335-2-15)、便攜浸入式加熱器(EN 60335-2-74)等9個標準進行的更新,以使得協調標準不斷適應最新的電氣安全要求。
圖 EN 60335-1針焰試驗
圖 EN 60335-1電源線拉力扭矩試驗
電磁兼容指令(EMCD)
家用電器的電磁兼容性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電磁干擾(EMI),是指設備在運行過程中對所在環境產生的電磁干擾不能超過一定的限值;二是電磁干擾度(EMS),是指器具對所在環境中存在的電磁干擾具有一定的抗擾度。2014年2月26日,歐盟議會和理事會發布了2014/30/EU指令,作為電磁兼容最新指令。
家用電器應符合EMCD指令的基本要求,而符合這些要求則需要采用一定的合格評定程序來證明。在EMCD指令中,主要采用模式A的合格評定方式,制造商必須將設備經過協調標準的EMCD評定后,編制相應的技術文件和EU合格聲明,以證明產品符合EMCD指令的有關要求。
對于家用電器,其需要符合的EMCD協調標準為:
發射:
EN 55014-1:2006+A1:2009+A2:2011
抗擾度:
EN 55014-2:1997+A1:2001+A2:2008
諧波:
EN 61000-3-2:2014
電動波動:
EN 61000-3-3:2013
輻射:
EN 55032:2012
EMI(微波爐和電磁爐):
EN 55011:2009+A1:2010
如對于真空吸塵器,電磁兼容主要測試項目為騷擾功率(EN 55014-1)、諧波(EN 61000-3-2)和電源端子騷擾電壓(EN 61000-3-2)3個。其中:
對于騷擾功率,標準要求吸塵器騷擾功率30~300 M的測試限值是準峰值:45~55 dB,平均值35~45 dB。
對于諧波,標準規定了40次內諧波的不同電流限值,如3次諧波最大允許電流為2.30 A,5次諧波最大允許電流為1.14 A等。
對于電源端子騷擾電壓,頻率范圍為0.5~5MHz的電源電子要求騷擾電壓峰值的限值為56 dB(μV),平均值為46 dB(μV)。
圖 騷擾功率測試
圖 騷擾功率測試數據舉例
能效指令(ErP)
2009年10月,歐盟委員會發布了《確立能源相關產品生態設計要求的框架指令》(2009/125/EC),簡稱ErP指令。在ErP指令的生態設計要求框架下,歐盟還頒布了一系列的實施措施對具體產品的能效進行規定。目前,歐盟已正式公布了34項ErP實施措施,其中涉及家用電器的為13項。具體要求如下:
表 歐盟ErP指令實施措施
在正式頒布ErP指令的具體實施措施后,歐盟會隨后在官方公報上發布對應的檢測方法協調標準。如待機和關機協調標準為EN 50564:2011,電冰箱協調標準為EN 62552:2013,空調和舒適風扇的協調標準為EN 12102:2013等。
相關產品應按照要求進行檢測,并按照(EU)No 2017/1369的要求加貼能效標簽。能效標簽標示了產品的能效等級,消費者可根據標示出的信息,購買能效較高的產品。
圖 歐盟能效標簽示例
限制在電子電氣產品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oHS)
RoHS指令于2003年2月13日頒布,指令規定在電子電氣產品中禁止或限制使用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家用電器屬于RoHS指令管控的產品范圍,指令要求產品同一種物質(材料)中的有毒有害物質濃度不超過上限要求。2011年7月1日,歐盟發布了RoHS 2.0版本(2011/65/EU),與2003年發布的1.0版本相比,2.0版本將RoHS指令正式納入了CE認證的范疇,同時管控產品從8類擴大為11類,并對創建RoHS技術文檔提出了更加明確的要求。另外,RoHS 2.0版本還在6種限制物質基礎上增加了鄰苯二甲酸二酯(DEHP)等4種物質。
表 歐盟RoHS 2.0版本限量要求
根據RoHS指令的要求,制造商必須保證投放歐盟市場的電子電氣產品符合RoHS 2.0版本的要求,10種有毒有害物質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量值,同時要求將有關技術文檔和符合性聲明保存10年以上。
電子電氣產品廢棄物指令(WEEE)
2003年,歐盟頒布了WEEE指令,旨在提高廢舊電子電氣產品的回收率和循環再利用率,減少環境污染。2012年7月24日,歐盟正式頒布了WEEE 2.0版本。相對于1.0版本,WEEE 2.0版本有如下5個方面的變化:
1.管控的產品范圍進一步擴大。
2.收集目標提高。
3.分3個階段調整廢棄電子電氣產品的回收率目標。
4.明確生產者身份,注冊和報告所需信息。
5.標識要求直接引用EN 50419:2006標準。
表 WEEE 1.0版本和2.0版本管控產品范圍比較
投放歐盟市場的家用電器產品屬于WEEE指令的管控范疇,因此必須在指令的框架下依據標準EN 50419做好垃圾桶回收標識,同時生產商或其授權代表須按照要求定期進行注冊和信息申報,并為私人家庭和其他使用者的廢棄產品收集、處理、回收和環保處理提供資金。
綜上所述,家用電器要出口到歐盟,需要至少符合LVD、EMCD、ErP、RoHS、WEEE等5個指令。要在按照協調標準要求實施產品符合性測試的同時,采取合適的合格評定模式開展合格評定,向歐盟官方提供相關的技術文檔和符合性聲明,同時在產品上加貼合格的CE標志,這樣我們的產品才能出口到歐盟。
海關提醒相關出口企業:
一是做好信息收集。應密切關注相關國外技術措施動態,歐盟的技術措施動態發布較為完善,各企業可通過歐盟官方網站及時了解有關信息,做好提前應對準備。
二是守住質量安全。要注重產品的質量把關工作,歐盟對于家用電器產品的質量安全要求相對較高,近年來歐盟相關部門已從安全、衛生、環保等角度全方位關注家用電器在使用過程和廢棄處理時對消費者和環境的影響,生產商要從源頭防范風險,建立起從原材料到成品整個流程的質量控制和檢驗制度,完善出口產品追溯制度,保證產品質量。
三是加強通報評議。提升核心技術水平和科技競爭力,加強相關標準的制定和研究,企業可以積極參與到WTO通報評議工作中,維護自身利益,避免法規、指令實施后對我國產品出口造成不必要的貿易障礙。
來源:12360海關熱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