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關總署發布2020年第92號公告,決定進一步擴大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試點范圍,新增上海、福州、青島、濟南、武漢、長沙、拱北、湛江、南寧、重慶、成都、西安等12個直屬海關開展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試點。
目前開展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試點的關區:
2020年7月1日起開展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試點關區:北京海關、天津海關、南京海關、杭州海關、寧波海關、廈門海關、鄭州海關、廣州海關、深圳海關、黃埔海關。
2020年9月1日起開展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試點關區:上海海關、福州海關、青島海關、濟南海關、武漢海關、長沙海關、拱北海關、湛江海關、南寧海關、重慶海關、成都海關、西安海關。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92號(關于擴大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出口監管試點范圍的公告)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的部署要求,加快跨境電子商務新業態發展,海關總署決定進一步擴大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出口(以下簡稱“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試點范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在現有試點海關基礎上,增加上海、福州、青島、濟南、武漢、長沙、拱北、湛江、南寧、重慶、成都、西安等12個直屬海關開展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試點,試點工作有關事項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75號執行。
海關總署
2020年8月13日
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政策解讀及業務指南PPT(深圳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