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新業態是我國外貿發展的有生力量,是參與國際貿易規則制定的重要領域。在疫情蔓延影響要素流動的情況下,外貿新業態正成為穩外貿的生力軍。一季度,我國跨境電商進出口4195億元,同比增長46.5%,其中出口2808億元,增長69.3%;進口1387億元,增長15.1%。支持發展跨境電商等新業態新模式已連續七年寫入《政府工作報告》。根據公開報道,2020年以來國務院常務會議已三度專門研究推動外貿新業態發展。為落實上述決策部署,7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發展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跨境電商、市場采購貿易等外貿新業態發展再添新動力。
從廣度看,外貿新業態試點范圍不斷擴大。經過五次擴圍,目前我國跨境電商綜試區數量擴大到105個,覆蓋30個省級行政區;3月22日,商務部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擴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嚴格落實監管要求的通知》,進一步擴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實施區域。《意見》提出,繼續擴大跨境電商綜試區試點范圍,同時建立綜試區考核評估和退出機制,2021年組織開展考核評估。參考已連續開展五年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考核評價,它對連續兩次考核處于最后5名的開發區予以退出,實現有進有出、動態調整。經過五批次試點,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數量達到31個,分布在15個省級行政區,其中去年新設立的17個試點均已啟動,廣東東莞、福建晉江等試點半年出口即破百億元人民幣,成為當地外貿發展新引擎。針對各地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成效差距大、特色有待培育的情況,《意見》同樣提出,完善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動態調整機制,設置綜合評價指標,更好發揮試點區域示范引領作用。
從深度看,外貿新業態業務模式不斷創新。2021年5月8日,國務院批復同意在河南省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藥品試點,試點品種為已取得我國境內上市許可的13個非處方藥,突破了現有《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的限制,通過簡化監管流程和適用優惠稅率,實現“又快又省”地購買進口藥品。《意見》明確,優化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穩步開展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藥品試點工作,完善覆蓋全球的海外倉網絡,支持市場采購貿易、外貿綜合服務、保稅維修、離岸貿易等業務做大做強。在監管創新方面,海關總署將跨境電商監管范圍從B2C(企業對個人)業務擴展到B2B(企業對企業)業務,增列監管方式代碼“9710”(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9810”(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并于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國海關復制推廣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試點。《意見》要求,根據外貿業態發展需要,適時研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科學設置“觀察期”和“過渡期”,引入“沙盒監管”模式。
客觀來講,外貿新業態發展在很多方面沒有先例可循,對其貿易全流程監管難度大,需要不斷探索持續完善相關政策,深化外貿領域“放管服”改革。比如,跨境電商B2B試點業務的稅收征管等配套政策還不盡完善,在試點初期通關流程較其他貿易方式還不夠流暢,海外倉建設和運營成本高也影響企業積極性。綜合配套服務仍顯不足,跨境物流成本偏高,傳統金融對跨境電商支撐不夠,跨境電商境外收款中間環節多且費率較高,中小城市跨境電商人才緊缺等。市場采購貿易也呼喚規范發展,既存在各地通關要求、商品價格審核標準、商品目錄界定不一的情況,也存在現有管理規定不適應基層改革創新需要的問題。
展望未來,到2035年,我國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水平將位居創新型國家前列,貿易自由化便利化程度達到世界先進水平。立足當下,推動外貿新業態新模式健康持續創新發展還需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數字賦能,在外貿領域推廣運用新技術新工具,推動傳統貿易數字化轉型,積極發展數字貿易新業態,實現新興業態與傳統業態雙輪驅動。培育市場主體,落細落實稅收優惠,支持新業態平臺、經營者、配套服務商等各類主體做大做強,打造內外貿一體化市場,吸納更多內貿主體開展外貿,加快培育外貿自主品牌。注重防控風險,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防止外貿新業態領域的資本無序擴張,推動商務、海關、稅務、市場監管、郵政等部門加強數據對接和協同監管。
(作者系廣州市社會科學院國際商貿研究所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