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加快發展對外文化貿易的意見》(國發[2014]13號,以下簡稱《意見》)。日前,商務部服務貿易和商貿服務業司負責人對《意見》進行了解讀。
一、《意見》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意見》是我國對外文化貿易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經驗總結,是新時期發展文化產業、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提升開放型經濟水平的重要舉措。黨的十六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發展對外文化貿易,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有力地推動了對外文化貿易工作,我國對外文化貿易規模不斷擴大、結構逐步優化,文化出口企業數量不斷增加,文化領域境外投資步伐不斷加快。2003年至2013年,我國文化產品進出口從60.9億美元攀升至274.1億美元,年均增長16.2%;文化服務進出口從10.5億美元增長到95.6億美元,年均增長24.7%。同時,我國對外文化貿易在對外貿易中的比重偏低,核心的文化產品和服務貿易逆差仍然存在,文化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還較弱,有待進一步改善和加強。
“十二五”以來,中央一系列重要文件對進一步發展對外文化貿易提出了新要求。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實施文化走出去工程,完善支持文化產品和服務走出去政策措施。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增強文化貿易的整體實力和國際競爭力。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進一步要求要提高文化開放水平,培育外向型文化企業,支持文化企業到境外開拓市場。在此背景下,經過近一年的深入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意見》最終形成并出臺。
二、《意見》對我國對外文化貿易工作提出了什么要求和目標?
《意見》第一部分為總體要求。按照對外文化貿易發展的客觀規律,《意見》明確了推動對外文化貿易工作的指導思想,并提出了“四個堅持”的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統籌發展。《意見》強調要將發展文化產業、推動對外文化貿易與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相結合,與擴大國內需求、改善人民群眾生活相結合,促進服務業發展、拉動消費和投資增長。
二是堅持政策引導。《意見》要求切實轉變政府職能,依法監管,減少行政干預,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營造對外文化貿易發展的良好環境。
三是堅持企業主體。《意見》提出要著力培育外向型文化企業,鼓勵各類文化企業從事對外文化貿易業務,到境外開拓市場,形成各種所有制文化企業積極參與的文化出口格局。
四是堅持市場運作。《意見》指出要積極發揮市場作用,優化文化資源配置,激發社會活力,創新文化內容和文化走出去模式,努力打造我國文化出口競爭新優勢。
《意見》提出了到2020年我國對外文化貿易的發展目標:從微觀看,要實現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外向型文化企業,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文化產品,打造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文化品牌,搭建若干具有較強輻射力的國際文化交易平臺的目標;從宏觀看,要達到使我國核心文化產品和服務貿易逆差狀況得以扭轉,對外文化貿易額在對外貿易總額中的比重大幅提高,文化產品和服務在國際市場的份額進一步擴大,文化整體實力和競爭力顯著提升的目標。
三、《意見》提出支持對外文化貿易發展的政策措施有哪些?
《意見》第二部分為政策措施,在現行政策的基礎上,從四個方面、15個分類全面系統地提出了支持對外文化貿易發展的政策措施。
一是明確支持重點內容。《意見》鼓勵各種所有制文化企業從事對外文化貿易業務,要求進一步完善《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指導目錄》,繼續發布《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目錄》和《國家文化出口重點項目目錄》,提出了支持企業加強內容創新、拓展出口平臺和渠道、開展技術創新等三個重點工作方向。
二是加大財稅支持力度。在財政政策上,《意見》提出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中央和地方有關文化發展的財政專項資金和基金要加大對文化出口的支持力度。在稅收政策上,明確了對國家重點鼓勵的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全部實現增值稅零稅率或免稅,這是稅收政策方面的較大突破。同時,《意見》明確提出文化企業也可享受服務外包企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三是強化金融支持措施。《意見》提出從信貸、債券、保險、擔保、外匯管理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在諸多方面實現了突破,為文化企業從事產品和服務出口、海外并購投資等業務拓展了新的融資渠道,降低匯率風險,提供了結算便利和有效擔保。
四是完善服務保障措施。《意見》要求,在便利化方面,將出口重點企業與海關企業分類管理相銜接,優先提供通關便利;對書、報、刊等時效性較強的文化產品,實行集中申報;對暫時出境貨物提高通關速度。在減少行政審批方面,提出對國有文化企業相關業務人員不設出國(境)指標,簡化因公出國(境)審批手續,出國一次審批、全年有效。此外,還給面向境外市場生產銷售外語出版物的民營文化企業配置了專項出版權。在提供公共服務方面,提出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為文化企業開拓海外市場提供公共信息服務、加強人才培養、建立健全中介組織等具體措施,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四、《意見》對下一步貫徹落實的組織領導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意見》第三部分為組織領導,明確提出建立健全對外文化貿易工作聯系機制,由商務、宣傳文化、外交、財稅、金融、海關、統計等部門統籌推進各項政策措施的制訂與落實,同時要加強對外文化貿易統計工作,完善文化領域對外投資統計,統一發布對外文化貿易和對外投資統計數據,修訂和完善文化產品和服務進出口目錄。《意見》要求各地各部門加強組織領導,盡快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完善和細化相關政策措施,確保政策落地,取得實效。